因為製造銷售假冒碘鹽,蔣某等人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如今再次被檢查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作為湖南省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這起案件備受關注。
鹽為百味之首,在日常生活必不可少,對人體健康至關重要。古有鹽鐵專營,素有“鬥米斤鹽”之説,表明糧價與鹽價的比例。《史記·齊太公世家》載:太公(姜子牙)治國……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可見,鹽對於國家的重要性。2016年起取消食鹽專營以來,各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予民更多實惠。
然而這種物資也有黑心商販為牟利鋌而走險,實在令人髮指。應當看到,自食鹽放開以後,類似造假已不是第一次出現。為何屢禁不止,利益驅使是關鍵。以食鹽為例,把精製鹽冒充加碘食用鹽,價格是上去了,但是長期食用缺碘鹽,足以造成人體嚴重食源性疾病。市場經濟難免泥沙俱下,但是法律的紅線不能碰,道德的底線不能丟,人性的畏戒不能少。被利益衝昏了頭腦,不僅讓市場背了黑鍋、消費者遭了秧,更無形中給國民健康帶來傷害,這種行為無異於“謀財害命”。
治理只有不斷完善,才能適應發展要求,法律只有敢於亮劍,才能令不法分子聞風喪膽。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授權檢察機關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支持相關機關或組織提起公益訴訟。2018年3月份,兩高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檢察公益訴訟的法律適用、受理程式等。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和形成,完善了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制度體系,近年來,各地陸續宣判了一批案件,彰顯了法治的威力。
食品安全,是“管”出來的。在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固然重要,但事後處罰也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只要監管乏力,肯定會有人鋌而走險。要做到端口前移,強化源頭治理,只有把産品生産、檢驗檢疫、製作銷售等全流程管控起來,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
不可否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一再出現,跟當前違法成本不高、查處力度不大不無關係。在不少國家,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問題,食品供應商和銷售商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和數目驚人的鉅額罰款。而在中國,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不僅適用頂格刑罰,更有“罪當判死刑的要堅決判處死刑”的要求。把規定落實到位,讓法律長出“爪”和“牙”,唯有用一個個毫不手軟的依法判決,方能彰顯捍衛食品藥品安全的堅定決心,有效震懾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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