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對推進《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進展緩慢的21個縣(市、區)環保分局負責人進行了公開約談。
為持續推動《環境保護法》的貫徹實施,生態環境部提出,實施《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三年持續行動計劃”,要求自2018年起連續三年所有設區市、縣(市、區)級環保部門均要有適用配套辦法案件,不斷強化排污者責任,嚴懲重罰環境違法行為。
約談會提出,各地要加大環境保護配套辦法的執行力度,被約談的21個縣(市、區)要于11月底前實現《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案件全覆蓋。各地要通過開展案例分析、專項培訓、實戰練兵等活動,提高執法人員水準,加強法律法規及四個配套辦法等的學習運用,規範環境執法程式,提高執法案卷品質。
《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産、停産整治辦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四個配套辦法明確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和移送行政拘留的適用範圍,規範了適用程式,細化了執法操作。四個配套辦法既保障環境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既嚴懲違法排污行為,又強調企業自律性,引導企業自覺守法。(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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