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一段“秦皇島警察打人”視頻在朋友圈及網絡直播平臺被廣泛轉發。事件起因、真相究竟如何?4日上午,秦皇島市海港公安分局燕園派出所通報了事件原委。
事發現場
事件:
4業主開車堵小區門被拘
2018年12月1日上午,半島書香小區接連發生因停車位收費問題糾紛引發業主開車堵塞正門警情。經出警民警多方勸導,上午11時30分許,仍有業主石某某置若罔聞,藉故拒不挪車。在出警民警果斷處置,將石某某強行帶離過程中,業主陳某和之前故意停車堵門的劉某某在現場圍觀起鬨,妄加評議民警執法,造成場面混亂,有人借機將視頻在網絡傳播,社會影響較大,引起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高度關注。
當日下午,業主王某某又開車藉故堵門,後於3日上午再次故意開車堵門達兩個小時,且在民警勸導下拒不挪車。針對上述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在分局領導直接指揮下,燕園所多方取證,固定證據,依法對石某某、陳某、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500元罰款;對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目前,違法行為人石某某因病在醫院治療,其他三名違法行為人均送秦皇島行政看守所執行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起因:
小區物業違規收停車費
白塔嶺街道辦事處城管辦副主任、物業辦主任周易男告訴記者,今年11月1日,半島書香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花千墅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張貼了關於停車管理的通知,通知發出後,不少業主向相關部門反映此項工作不合理。業主們認為:小區地上車位本來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將這些車位出租給業主,這是不合理的。
周易男錶示,街道辦經過調查得知,物業公司在準備進行這項工作時,明顯不符合相關規定,即:在沒有廣泛徵求廣大業主意見的情況下,在小區入口安裝新的門禁設施、車輛號牌識別系統。在我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中,小區新增公共設施,需要得到小區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但是小區尚無業主委員會,這就需要在官方(街道辦、居委會)的幫助引導下,組織業主召開業主大會,廣泛徵求老百姓的意見後,才能形成停車管理的制度。
11月21日,白塔嶺街道辦事處組織了市、區物業辦,市、區物價局等單位到花千墅物業公司召開會議,物業公司、地産公司的主要負責人以及20多名業主到會。在會上,明確告知物業公司,暫停(停車)收費行為。在此期間,由街道辦牽頭,責令社區居委會帶領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徵求一半以上業主意見後,再確定停車管理辦法。
部門:
多次制止無果
同時街道辦明確表示,在小區業主們遞交申請後,辦事處將依法依規指導半島書香小區成立自己的業主委員會。
“當時物業公司答應得很明確,聽從政府指示,做好下一步的整改工作。”周易男説,但是從現實情況看,物業公司沒有停止這一行為,進而激化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的矛盾。
目前,半島書香小區地上車位330個,物業公司此次將這些車位以每年、每位880元(其中停車服務費480元每年,租金400元每年)的價格出租。其中每年的租金13萬多元,平攤返還給1840戶業主,公示收支後可以返還給業主,也可以用於抵消下年度物業費。“因為這些車位是業主們所有的,公司只收取480元每年的服務費。”收費被叫停時,物業公司已經出租了282個地上車位,周易男説。
“我們業主回家,停車在我們共同所有的車位上,還要收錢?”這是業主們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11月14日,17日,接連兩次有業主向有關部門反映,物業公司違法亂收費。白塔嶺街道辦事處得知此事後到現場開了協調會,對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進行制止。
“早在11月21日的多方會議上,有業主就曾經提出,如果這事得不到解決,我們就用車堵住小區大門。”周易男説,街道辦表示這種行為屬於違反公共秩序的,希望業主們冷靜。(記者 劉國成 通訊員 劉壯志 羅文)
警方提示
1、業主堵門雖然是為了維權,但以破壞公共秩序,妨礙公共交通的手段來維權,即使是合法正當的權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許可。
2、此外,此行為嚴重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産、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等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