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實名登記和銷售行為可回溯

2019-03-28 10:11:44  來源:河北新聞網  責編:董健雄

  互聯網保險實名登記和銷售行為可回溯

  保險監管升級讓維權有跡可循

  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消費者作為保險市場中的重要參與者,保護其權益是防範和化解保險風險的重要環節。與此同時,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僅是保險監管部門的職責,更是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以及保險行業社團組織共同的責任。

  過去一年,互聯網與保險進一步融合,互聯網巨頭企業加速佈局保險業務,監管部門不僅在政策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更將保險服務數字化轉型監管工作提上日程。

  互聯網保險監管又添新要求

  去年9月,銀保監會下發通知稱,于2018年10月實施三年到期失效的原中國保監會曾印發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繼續有效。在肯定《辦法》3年來規制價值的同時,面對新形勢新問題,對加強互聯網保險監管提出了新要求。

  針對互聯網時代保險業務的新特點,銀保監會著手制定保險實名登記管理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有關制度並徵求意見。其中,《保險實名登記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保險實名登記,是指包括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內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保險業務時,依照辦法要求核對身份證件,並查驗和登記實名信息的行為;銀保監會建立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用於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登記和保險賬戶管理;銀保監會委託、指導第三方機構承擔保險實名查驗登記平臺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對於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將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實施聯合懲戒;如存在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冒用他人名義、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的,將被納入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維權有跡可循 減少保險糾紛

  近年來,國內的保險主體大力發展互聯網保險市場,不僅創造了保險行業的增量市場,也使保險科技得以蓬勃發展,大多數保險機構遵紀守法合規經營開展業務,從根源上維護了消費的知情權、選擇權、賠償權等多項權利,在此前提和基礎之上,保險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的用戶體驗,同時也在維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上有了一些創新。

  自《辦法》頒布4年多來,國內眾多保險平臺都對各自在售的保險産品信息進行了披露。消費者可以在平臺上通過對保險條款、重要告知、免責條款等信息進行閱讀了解。消費者除了可以在保險銷售平臺上查詢保險産品的詳細信息以外,還可以通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方網站,查詢符合法律法規要求設立的正規保險銷售平臺、保險産品的條款等信息,從而打消疑慮,放心購買。

  “《辦法》對於銷售行為進行回溯的要求,是為消費者維權的全方位支持。”一位保險網站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接受行業監督,可不斷優化自身的服務品質,提高自身治理能力和水準。該網站提供的“産品快照”功能就是基於《辦法》要求,消費者在投保時,系統會自動生成一張産品“快照”,記錄投保時的産品信息、條款、投保告知等內容,復現當初的投保過程,讓網上買保險更加放心,有跡可循。快照一旦生成之後無法改動,即使該網站對這款産品信息進行編輯再修改,也不會影響該筆交易的原始信息,在發生交易糾紛或理賠投訴時,該産品快照可作為買賣雙方的交易憑證,提供給消費者和保險機構取證,減少保險糾紛。 (記者 李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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