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傷害”無證據 泊頭警方不予立案

2019-04-16 15:22:03  來源:燕趙晚報  責編:董健雄

  昨日,滄州泊頭市公安局發佈警情通報,4月12日,經縝密調查,泊頭市公安局對河南省安陽市田俊傑關於泊頭市西辛店鄉軍王莊村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的指控,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3月13日,田俊傑到泊頭市公安局刑警五中隊報案稱,其在軍王莊村居住期間多次遭到王迎軍毆打和傷害。泊頭市公安局于當日受理,依法展開調查,並委託天津市天宏物證司法鑒定所駐泊頭接待室對田俊傑進行法醫鑒定。依照鑒定程式規定,因田俊傑無法提供原始就醫病歷,該所對委託請求未予受理。4月10日,泊頭市公安局根據田俊傑的意見,委託滄州市法醫鑒定中心對其傷情進行法醫鑒定,由於不能提供原始就醫病歷,鑒定請求也未受理。

  4月3日,滄州市公安局成立專項調查組,進駐泊頭市依法開展調查工作。連日來,調查組對常年在軍王莊村居住的全部215戶村民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走訪,形成詢問筆錄材料118份、電話詢問錄音97份,未發現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的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175條、《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之規定,目前本案僅有田俊傑本人指控,無其他證據證實王迎軍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不符合立案條件。泊頭市公安局已于4月15日將不予立案決定送達田俊傑,並依法告知其如對該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在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向檢察機關提出立案監督。 (記者 馬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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