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種談判藥品納入醫保
8月29日《經濟參考報》刊發題為《20省份公佈醫保目錄調整方案》的報道。文章稱,《經濟參考報》記者初步統計,全國共有20個省區市對外公佈了新版醫保目錄調整方案或執行國家版醫保方案。
20個省區市中,山西、青海、寧夏、湖北、四川、貴州、海南、北京、湖南、陜西、吉林、山東等12個地區發佈了增補調整方案;吉林、安徽、江蘇、遼寧、河南、新疆、福建等7個地區中,除了福建完全執行目錄外,其他6個地區均明確,在新版目錄出來之前的空窗期,國家版目錄與舊版目錄共同執行。1個地區(廣東)對醫保增補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國家醫保目錄出臺後,各省醫保目錄的增補是留給醫藥企業和患者的最大想像力。根據規定,各省調整權限為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業內人士表示,公佈增補方案的省份,省級藥品目錄的調入一般重點考慮本省前版醫保目錄中已有品種,調出藥品則主要考慮存在安全性問題、不適應臨床需求、營養滋補性藥品等。不過具體來看,各地在增補數量和思路上也有不同,如北京方案提出“本市現行2010年版藥品目錄報銷範圍中的藥品品種原則上予以保留”。
此前進行的醫保藥品準入的國家談判中,44個進入藥價談判的品種中有36個成功入圍,8個出局。對此人社部規定,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成功藥品調出醫保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範圍。不過由於談判結果公佈前,部分省份已經出臺醫保目錄增補方案或徵求意見稿,因此談判成功品種的執行結果在此後陸續公佈。
吉林省公佈的醫保目錄調整方案的正式版方案刪除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國家組織藥品談判時未與人社部談判協商一致的藥品不予考慮”一項,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此次參與國家談判失敗的藥品有望進入地方醫保。不過,對於國家藥價談判未成功的8個品種,目前已經有青海、山西、海南、吉林、湖北五省明確在省級增補時不予考慮,即沒有和人社部談判成功的藥品,不列入地方增補名單。
與此同時,也有多省明確了藥價談判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如河南省明確,包含36個國家談判品種的新增乙類藥品全部納入河南醫保,並確定了這36個品種的個人自付比例為20%,這是全國第一個明確國家談判藥品自付比例的省份。近日,新疆也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均按乙類藥品支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醫院醫保辦副主任常青介紹,以治療乳腺癌的曲妥珠單抗(赫賽汀)為例,以前,一支440毫克的曲妥珠單抗平均售價為24500元,乳腺癌患者一個治療週期至少需要注射14支,費用全部自付。該藥品藥價談判成功並納入醫保後,確定的支付標準為7600元,一個治療週期的費用由34.3萬餘元降至10.6萬餘元,這10.6萬餘元還將按照一定的醫保支付比例進行報銷,如烏魯木齊市職工醫保乙類藥品最高報銷比例為90%,那麼原來花34萬餘元,現在患者只需花1萬餘元。
專家認為,新版藥品目錄體現了“補缺、選優、支持創新、鼓勵競爭”的政策思路,對工傷保險用藥、兒童藥、創新藥、重大疾病治療用藥和民族藥給予重點考慮和支持。新版藥品目錄明顯擴大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保障範圍,提高了用藥保障水準,有利於減輕廣大參保人員目錄外藥品費用負擔,有利於支持臨床用藥技術進步,也有利於促進我國醫藥産業創新發展。
此外,醫保目錄動態調整下一步將成為現實。2017年版醫保目錄公佈之前的三個目錄版本分別於2000年、2004年和2009年調整發佈。此次調整歷時8年,週期較長。對此,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一方面將抓緊開展談判藥品準入,指導各省(區、市)人社部門進行乙類藥品調整;另一方面將著手研究完善醫保用藥管理辦法,建立常態化、動態化的醫保用藥準入機制,做好目錄準入、支付標準、使用管理等環節的有機銜接,逐步實現醫保用藥的全流程管理,使保障範圍與臨床用藥實際、醫藥技術進步相適應,在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更好保障的同時,進一步發揮醫療保險支持創新、促進發展的作用。(記者 李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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