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特殊慢病”用藥可持卡在哈爾濱這529家藥店買
為進一步滿足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的購藥需求,減少患者到醫院就診次數,避免病毒交叉感染,29日,市醫保局又推出《基本醫療保險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患者疫情期間藥店購藥政策須知》,鑒定合格的職工慢性病患者持社會保障卡可在哈市529家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單次可購買12周相應病種治療藥品。
鑒定合格的慢性病患者藥店購藥政策
鑒定合格的職工慢性病患者持社會保障卡可在哈市529家慢性病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單次可購買12周相應病種治療藥品。疫情期間鼓勵慢性病患者到藥店購藥,避免病毒交叉感染。
慢性病病種共計25種:
1.高血壓病合併症;
2.腦血管意外(外傷性腦出血除外);
3.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4.精神分裂症(慢性期);
5.房顫;
6.擴張型心肌病;
7.癲癇;
8.糖尿病合併症;
9.肝硬化失代償期;
10.血液(腹膜)透析門診治療;
11.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肝、腎、肺、心臟移植);
12.非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13.肺源性心臟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14.風濕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3級以上);
15.肝豆狀核變性;
16.系統性紅斑狼瘡;
17.血友病;
18.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綜合症;
19.重症肌無力;
2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1.慢性腎功能不全(Ⅲ期以上);
22.真性紅細胞增多症;
23.肝硬化代償期;
24.類風濕性關節炎(功能分級Ⅲ以上);
25.活動性肺結核。
符合條件的特殊疾病患者藥店購藥政策
(一)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用藥政策
經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備案的肝、腎、肺、心臟移植患者,持社會保障卡可在指定的56家零售藥店購買術後抗排異治療藥品。疫情期間,單次購藥量由原來的30天放寬至90天。
(二)惡性腫瘤患者特殊用藥政策
經在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備案的惡性腫瘤患者,可持社會保障卡在哈藥集團新藥特藥商店(哈爾濱市道裏區地段街95-1號)購買相應病種的特殊用藥治療藥品。疫情期間,單次購藥量由原來的30天放寬至90天。
報銷標準均按相應政策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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