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2020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實施方案
原標題:黑龍江省2020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重塑營商新環境的意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對標國際前沿和國內先進水準,從市場主體需求出發,持續打造“辦事不求人”政務服務品牌,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黑龍江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二、重點任務
(一)持續深化“放管服”重點領域改革
1.持續簡政放權,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做好國家出臺簡政放權決定的銜接落實,開展我省自設行政許可事項清理。推行“一事一次辦”改革。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減少額外證明和重復提交材料。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企業開辦和登出便利度。深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持續壓縮企業開辦時間。2020年年底前,企業開辦時間力爭壓減到2個工作日以內,有條件的地方壓減到1個工作日以內。持續壓縮市場主體登出時間,降低登出成本。
3.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全覆蓋、全流程、全方位”改革,積極借鑒試點地區改革經驗,大力精簡審批環節、材料和事項,分類優化審批流程。2020年年底前,根據工程建設項目類型、投資類別、規模大小等,分類壓縮全流程審批時間,力爭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壓減。
4.深化不動産登記改革。完善部門間信息共享集成機制。不動産登記、交易監管和稅收徵繳實行線下“一窗受理、並行辦理”和線上“一網通辦”。2020年年底前,各市(地)實現“互聯網+不動産登記”,各市縣不動産一般登記、抵押登記辦理時間壓減到5個工作日以內,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壓減。
(二)持續降低市場主體綜合成本
5.助力市場主體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衝擊和影響。積極支持和組織推動市場主體有序復工復産,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項服務保障復工復産政策措施,努力將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衝擊和影響降到最低。
6.持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嚴格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保持新增市場主體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穩健增長。
7.切實降低企業生産經營成本。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2020年年底前,涉稅事項辦理時間再壓減30%,80%的辦稅事項實現“最多跑一次”,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嚴格執行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政策。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持續整治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2020年年底前,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到400美元以內。
8.有效提升民營企業融資便利度和獲得率。全面落實《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二十項政策措施》,推動“政銀企保”合作,積極擴大融資供給規模,改善融資結構,提高金融信息服務水準,強化考核激勵,提升融資服務效率。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減少附加費用。
9.規範招投標和政府採購行為。全面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全程電子化,全面公開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持續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營商環境專項整治。
10.促進企業跨境貿易便利化。實行一體化通關和“提前申報”、“兩步申報”等通關模式。加快推進“單一窗口”服務功能和區域拓展,逐步覆蓋跨境貿易管理全鏈條。2020年年底前,無需安全保密的監管證件全部實現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聯網核查,全面實現無紙化通關作業,推行減免稅審批無紙化。
11.有效降低企業“隱性成本”。從嚴規範涉企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禁止借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向企業攤派費用、亂收費。最大限度減少涉企調研座談的數量和時間,能夠通過行政機關內部了解的不得開展,能夠聯合開展的要聯合開展。開展“紅頂仲介”專項整治,審批機關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特定仲介機構提供服務。
(三)持續提升服務企業質效
12.持續提升服務企業便利化水準。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標準化品質,推進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標準化管理,優化“一窗”分類受理和“一站式”功能。推進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對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要素在省市縣鄉四級統一;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應進必進”,確因場地限制、安全等特殊原因暫不能進駐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的,須報同級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全面建成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臺全部實行“好差評”;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設立政務服務專區或者服務窗口。
13.深入推進應用現代信息技術,為企業提供統一便捷的智慧化政務服務。建設智慧化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推進綜合性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全面設置自助終端區,逐步實現“不打烊”的政務服務。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對照國家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梳理、註冊和發佈政務服務數據共享資源;2020年8月底前,建立省市級政務服務數據目錄清單並提供數據共享,基本滿足“一網通辦”數據需求。中省直部門和單位負責省級垂直業務系統與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重點業務系統對接,各地各部門完成本地本部門政務服務系統(包括網上辦事大廳和面向企業、群眾提供服務的業務系統)與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全省事”APP對接;2020年年底前,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政務服務系統“應接盡接”,政務服務數據“應匯盡匯”。
14.推動“辦事不求人”長效化機制化常態化。全面落實省政府《關於推進“辦事不求人”工作的指導意見》,讓不求人就能辦成事成為新常態。
15.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優化投資項目服務保障。利用市場化手段,強化産業招商、重點招商和精準招商。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並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力爭實現投資項目線上核準。全面推行“首席服務員”制度。各級項目保障服務專班或者營商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全流程關鍵點控制,監督相關部門落實落靠服務保障責任。
16.提升公用事業服務企業質效。對標國內先進水準,優化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服務報裝流程,降低報裝耗時和費用,推行網上辦事,優化企業辦事體驗。2020年年底前,以市(地)、縣(市、區)為單位制定並公佈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報裝流程、時間、費用和辦事指南;供電企業辦理電力用戶用電業務平均時間壓減到40個工作日以內,實行用電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的低壓小微企業辦電平均時間力爭壓減到15個工作日以內。
17.切實提升涉企政務公開質效。為市場主體提供統一便捷的涉企政策信息獲取渠道,推動涉企優惠政策“一窗通辦”。2020年年底前,省市縣鄉四級政府編制完成本級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實行政務過程和結果全公開。
18.營造親清政商關係。健全完善營造親清政商關係制度機制,落實政企常態化溝通機制。
(四)持續提高監督監管質效和水準
19.加強和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提高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細化明確行政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集中整頓重點領域市場秩序。2020年年底前,基本實現行政執法機關及時準確公示執法信息、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
20.實行更加嚴格的知識産權保護。建立知識産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依法懲治知識産權侵權行為。推進中國(黑龍江)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建設。
21.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行行政審批信用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和容缺受理等機制。按照“共享即懲戒”原則,推行市場主體信用承諾信息公示。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大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推進力度。2020年年底前,市(地)信用信息平臺全部建成,並實現與省級平臺互聯互通;完成省信用聯合獎懲系統建設並上線應用。
22.積極推進涉企糾紛多元化解。強化調解、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相銜接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提高涉企糾紛處理效率。提高人民法院對執行合同和企業破産等案件的審判和執行質效。
23.強化營商環境監督。聚焦企業生産經營的難點痛點堵點,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暢通營商環境投訴舉報渠道,依法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持續開展“清賴行動”,治理涉政府産權糾紛問題,堅決杜絕新增“新官不理舊賬”和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事項。2020年年底前,“清賴行動”實現存量問題清零;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實現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持續強化營商環境巡視巡察。大力開展領導幹部破壞營商環境問題專項整治。建立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移送機制。
(五)持續強化保障引領
24.完善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體系。加快推進社會信用和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建設。清理與“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
25.強化營商環境考核評價的引領和督促作用。加強營商環境目標考評。組織開展對標對表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優化營商環境專項推進工作。推動營商環境評價向市縣延伸,開展市縣營商環境試評價。
26.充分發揮改革“先行區”引領示範作用。大膽先行先試,打造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哈爾濱新區一流營商環境,及時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發揮提升全省營商環境的牽引作用。
三、組織實施
27.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定期研究部署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中省直部門和單位要研究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推進系統延伸、基層拓展。各市(地)黨委和政府(行署)要研究制定系統集成的優化營商環境改革舉措,充分發揮營商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加強隊伍建設,保障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
28.強化監督激勵。通過巡視巡察、督查、營商環境監督等方式,指導和督促各地各部門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以適當方式通報工作情況。強化結果運用,對工作推進紮實、成效明顯的,予以通報表揚和政策激勵;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約談提醒,情節嚴重的嚴肅問責。研究制定更為完善、可操作的容錯免責制度機制。
29.加強宣傳引導。持續深入學習宣傳優化營商環境法規、規章和制度文件,加強對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和精準推送。新聞媒體要深入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務實措施和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嚴重破壞營商環境的人和事,全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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