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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法院系統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2-17 10:31:58來源: 黑龍江日報編輯: 于靈爽責編: 周經韜

  原標題:哈市法院系統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日前,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針對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責任的情況發出了哈爾濱市法院系統首份家庭教育令。

  2012年4月,楊某與石某協議離婚,婚生女楊小某由楊某撫養,自2015年至2021年,石某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但因楊小某現已上高中,生活教育支出增加,石某每月支付的800元撫養費已不夠楊小某的生活開銷,因與石某多次協商變更撫養費無果,楊小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南崗區法院組織調解,雙方就撫養費問題達成了調解協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石某因工作原因長期未與原告楊小某見面並疏于聯繫,未盡到足夠的生活保障和家庭教育責任,主觀上忽視了楊小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客觀上對楊小某的全面健康成長形成阻礙,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依法應予以糾正,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監護人石某發出家庭教育令。

  南崗區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石某每兩周至少探視楊小某一次,多關注楊小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給予楊小某母親關愛,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同時,裁定石某與學校老師多聯繫、多溝通,保持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了解楊小某在校學習表現,積極引導楊小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該家庭教育令的有效期為1年,在裁定失效前,楊小某本人或密切接觸楊小某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家庭教育令。(記者 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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