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犯合法權益,讓其能夠“無痕”回歸社會,6月13日,大慶高新區法院依法對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了犯罪記錄封存,並向該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檢察院、公安局送達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這是自今年5月30日“兩高兩部”聯合發佈《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大慶發出的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
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間,未成年罪犯王某與他人(另案處理)先後在大慶等地實施盜竊電動車電瓶45次,盜竊價值1.4萬餘元。經審理後,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應當依法予以封存。承辦法官考慮到王某係未成年人,因缺乏監管,受到不良引誘,一時衝動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且已被判處刑罰,已為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
為讓未成年人罪犯將來回歸到社會,不因過往的污點而受到社會的歧視,在該案判決生效後,主審法官除向王某的父母發放《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導令》外,還依法送達了《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告知犯罪記錄封存的權利與義務,讓他們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溫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作為全市審理未成年犯罪一審案件的唯一法院,大慶高新區法院高度重視未成年權益保護工作,一直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積極探索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舉措,探索建立健全“政法”和“社會”“兩條龍”工作體系,形成接力打擊教育並存的幫教網。(記者 劉楠 趙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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