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工業項目落地,近日,哈爾濱市政府出臺《哈爾濱市加快推進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哈市將進一步建立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標準體系,優化“標準地”配置方式,明確出讓履約要求。“標準地”出讓成交後,企業在項目開工前公開作出承諾,待項目竣工驗收前補齊相關審批手續,企業可先行施工建設。
據了解,“標準地”是指在城鎮開發邊界內具備供地條件的區域,對新建工業項目先行完成區域評估,先行設定控制指標,先行實現項目動工開發所必需的通水、通電、通路、通信、通排水和平整土地(“五通一平”)等基本條件的國有建設用地。《方案》適用範圍包括哈爾濱經濟技術開發區、哈爾濱綜合保稅區、黑龍江道裏經濟開發區、黑龍江香坊經濟開發區、黑龍江雙城經濟開發區、黑龍江阿城經濟開發區、黑龍江呼蘭經濟開發區、哈爾濱臨空經濟區、南崗高科技産業園區、道外寒地産業園起步區區域範圍內新增工業用地(以上開發區、保稅區、經濟區等在本方案中統稱“園區”)。
《方案》指出,“標準地”出讓嚴格執行“凈地”出讓規定,具體地塊出讓前,各園區管委會依據區政府制定的“標準地”控制指標體系明確地塊具體指標,並納入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制定的“標準地”出讓方案。“標準地”可採取招標掛牌拍賣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方式實施。對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可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鼓勵各園區對已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的企業投資改(擴)建工業項目執行“標準地”出讓政策。
《方案》規定,“標準地”出讓成交後,競得人與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與宗地所在園區管委會簽訂“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應當明確用地標準、控制性指標、履約標準、指標復核辦法、違約責任等內容。企業按照約定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或土地租金和有關稅費後,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各園區可嘗試開展“標準地”項目審批代辦服務,為企業提供無償代辦、協辦服務,加速項目開工建設。(黑龍江日報記者 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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