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黑龍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黑政發〔2005〕46號)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如下。
為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推進更高水準的平安黑龍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 總則
1.1 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和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壓實各方責任,加強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救援處置、恢復重建,夯實應急工作基礎和力量,完善大安全大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深入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為推動黑龍江高品質發展、可持續振興提供保障。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省委、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以下簡稱重特大)突發事件工作,指導全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震、地質、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生産經營單位的各類生産安全事故,交通運輸、江河溢油、公共設施和設備、核事故,火災和生態環境、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體性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響市場、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交叉關聯、可能同時發生,或者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級,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作為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社會安全事件分級由國家另行規定。
1.4 應急預案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黨委和政府以及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支撐性文件。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急預案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組成。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級指揮體制
2.1.1 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
省委、省政府設立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總指揮部),省總指揮部由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及成員組成,總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副總指揮長由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專項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省軍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駐省解放軍、武警部隊相關負責同志組成。省總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視情設立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或者派出工作組組織指揮或者指導有關工作。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指導本領域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承擔省總指揮部的綜合協調工作。其中,省公安廳負責協調處置社會安全類重大突發事件;省衛生健康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協調處置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省委網信辦負責協調處理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
2.1.2 省專項指揮部
省委、省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省專項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省專項指揮部總指揮由省委、省政府相關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中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同志,駐省解放軍、武警部隊相關負責同志組成。省專項指揮部在省總指揮部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具體工作職責:
(1)負責重特大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發佈及調度,安排部署做好各項應急準備,調動相關部門、單位和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對工作;
(2)負責組織會商研判,綜合分析突發事件發展趨勢,提出針對性應對措施。必要時,派出工作組或設立省現場指揮部;
(3)負責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組織、協調、指揮有關地區和部門負責人、醫療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報省總指揮部或者按要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4)負責根據需要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救援處置工作;
(5)負責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順利開展;
(6)負責研究事發地市縣黨委和政府提出的支援請求事項,重要事項報省總指揮部或者按要求報省委、省政府決定;
(7)承擔省委、省政府或者省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3 省現場指揮部
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可按照有關規定視情設立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並結合實際按照規定成立臨時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省現場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各工作小組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省委、省政府指定或者省專項指揮部明確的負責同志擔任,副總指揮由具有一定應急處置與救援實戰經驗的人員擔任。省現場指揮部設立後,事發地市縣黨委和政府指揮部在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下開展工作。
省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統籌協調各工作小組工作,及時收集報送信息,實時掌握現場動態進展情況,保障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2.1.4 工作組
重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省總指揮部可按照有關規定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2.2 基層指揮體制
市縣黨委和政府參照省級組織指揮體制明確的職責,建立本級應急指揮體系,組織、協調、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推進基層強化應急基礎和力量建設。
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確專門工作力量,細化應急預案,做好本區域突發事件應對組織協調工作。村(社區)應當增強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和組織動員能力,依法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本區域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相鄰地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3 專家組
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根據需要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支持,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風險防控
堅持從源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縣級以上黨委和政府應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將安全風險防範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按照規定組織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傳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風險等進行調查、評估、登記,加強風險早期識別和信息報告、通報。各地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公共安全形勢分析,必要時向社會通報。
3.2 監測與預警
3.2.1 監測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完善監測網絡,整合信息資源,加強對氣象、水文、地震、地質、森林、草原、荒漠、生態環境、空間目標,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狀況、人員分佈和流動情況,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動物疫情、植物病蟲害、食品藥品安全、金融異動、網絡數據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綜合監測,推動專業監測和群測群防深度融合,多種途徑收集獲取並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信息綜合和分析研判,及早發現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苗頭性信息,提出預警和處置措施建議。
3.2.2 預警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劃分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統一發佈或者授權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依法依規發佈預警信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3.2.2.1 預警信息發佈
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根據分級標準確定預警級別,發佈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決定並宣佈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向有關方面報告、通報情況,並根據事態發展及時作出調整。
預警信息應當採用統一格式,主要內容包括預警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公眾應當採取的防範措施和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2.2.2 預警信息傳播
綜合運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應急服務平臺、應急廣播、短信微信等手段,擴大預警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學校、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特殊場所,農村偏遠地區等警報盲區,夜間等特殊時段,採取鳴鑼吹哨、敲門入戶等針對性措施精準通知到位。
3.2.2.3 預警響應措施
(1)三級(黃色)、四級(藍色)預警信息發佈後,相關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根據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措施:
①啟動應急預案;
②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佈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佈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或者求助電話等聯絡方式和渠道。
(2)一級(紅色)、二級(橙色)預警信息發佈後,相關縣級以上政府在採取四級(藍色)、三級(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①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應急避難、封閉隔離、緊急醫療救治等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醫療衛生、廣播電視、氣象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⑤及時向社會發佈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⑥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産;
⑦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錯峰上下班或者停課、停業、停工、停産、停運措施;
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2.2.4 預警解除或者啟動應急響應
突發事件危險已經消除的,及時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突發事件已經發生或者研判將要發生的,立即啟動應急響應。
3.3 處置與救援
3.3.1 先期處置與信息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如實向所在地黨委和政府或者其相關部門報告,提出支援需求,並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及時續報。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進行處置,控制事態。任何單位和個人獲悉突發事件,均應當通過110接處警電話或者其他渠道報告。探索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接報處置體系。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損害程度、人員傷(病)亡和失聯情況、發展趨勢、已經採取的措施、輿情情況等。
(2)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獲取、核實、研判,按照規定報告並通報相關方面。
(3)事件可能演化為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報告,不受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3.3.2 響應分級
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具體啟動條件和程式在省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市縣黨委和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應急響應制度,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對於小概率、高風險、超常規的極端事件要果斷提級響應,確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3.3.3 指揮協調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實行分級指揮和隊伍專業指揮相結合的指揮機制。
初判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原則上由省委、省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向黨中央、國務院或者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提出響應支援請求;初判發生較大突發事件的,原則上由市(地)黨委和政府(行署)組織指揮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事件的,原則上由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涉及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聯合應對或者共同的上一級黨委和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超出本行政區域應對能力的,由上一級黨委和政府提供響應支援或者指揮協調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應對中,所有進入現場的應急力量、裝備、物資等服從省現場指揮部統一調度,其中相關應急力量按照規定的指揮關係和指揮權限實施行動,確保相互銜接、配合順暢。
3.3.4 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迅速組織力量、調集資源,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開展人員搜救、搶險救災、醫療救治、疏散轉移、臨時安置、應急救助、監測研判、損失評估、封控管控、維護秩序、應急保障等處置工作,採取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範圍相適應的措施,並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必要時可依法徵收、徵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産作為應急物資,申請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支持。
3.3.4.1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轉移、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産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需要及時就醫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員流動、封閉管理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開展損失評估;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醫療衛生、廣播電視、氣象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産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藥品、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開展生態環境應急監測,保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控制和處置污染物;
(11)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3.4.2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2)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3)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4)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分支機構、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國駐我省領事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5)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有關具體處置措施,應當在相關應急預案中進一步予以明確。
3.3.5 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社會發佈突發事件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已採取的應對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省委、省政府及時向社會公佈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和有關突發事件應對的決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一般情況下,相關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佈會。
加強輿論引導,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信息,對虛假或者不完善信息應當及時予以澄清。
3.3.6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後,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啟動應急響應的黨委和政府或者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部門宣佈應急結束,設立現場指揮部的應當及時撤銷。同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復發。
3.4 恢復與重建
3.4.1 善後處置
相關黨委和政府應當組織做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理賠等工作,對受突發事件影響的群眾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務,加強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治理,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建立徵用補償制度,對徵用財産可以返還部分及時返還,財産被徵收、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快速核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3.4.2 調查與評估
相關黨委和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進行調查與評估,並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其中,重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派出調查組或者省委、省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會同相關黨委和政府查明事件的起因、經過、性質、影響、損失、責任等,總結經驗教訓,復盤評估應對工作,提出改進的措施建議,向省委、省政府作出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相關結論作為災害救助、損害賠償、恢復重建、責任追究的依據。
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一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總結評估。
3.4.3 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原則上由相關市縣政府負責,省政府予以支持指導。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和協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郵政、電信、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能源、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醫療衛生、水利、廣播電視等公共設施。市縣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提出請求。上一級政府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以及調查評估報告,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協調其他地區和有關方面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需要國家援助或者統籌協調的,由省政府按程式提出請求。
4 應急保障
4.1 人力資源
(1)有效發揮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常備骨幹力量作用,強化全省綜合性、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推動社會救援力量規範發展,建強“綜合+專業+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宣傳、網信、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海事、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語言文字、能源、國防科工、移民、林草、鐵路、民航、中醫藥、疾控、人民防空、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和實際需要,依託現有資源,加強本行業領域專業應急力量建設。高品質完成國家東北區域應急指揮中心建設任務。
(2)依法將駐省解放軍、武警部隊應急專業力量納入全省應急力量體系,作為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加強針對性訓練演練。
(3)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以及有條件的村(社區)可以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發展壯大群防群治力量,有效發揮先期處置作用。
(4)各地各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推動社會應急力量發展,健全參與應急救援現場協調機制,引導規範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健全各類應急隊伍間的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共訓共練、聯勤聯演和相關裝備、器材、物資、訓練設施等的共享共用,做好安全防護,形成整體合力。按照國家部署,增進應急隊伍國際交流與合作。
4.2 財力支持
(1)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分級負擔。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財政和審計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
(2)積極發揮商業保險作用,健全保險體系,發展巨災保險,推行農村住房保險、保障民生類相關保險以及安全生産、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參與應急救援、傳染病疫情防控等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安全風險。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捐贈和援助,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捐贈款物分配、使用的管理。
4.3 物資保障
(1)構建我省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應急物資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産能儲備,優化物資品種和儲備佈局,完善物資緊急配送體系;按照國家部署,加強重要物資監測,對短期可能出現的物資供應短缺,建立集中生産調度機制和價格臨時干預機制;完善應急物資補充更新相關工作機制和應急預案,依法與符合條件的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藥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産、供給。
(2)市(地)政府(行署)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市、區)政府應當做好物資儲備和保障工作並建立相關制度。
(3)縣級以上政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佈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儲備基本的應急自救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有關部門可以向社會公佈相關物資、物品的儲備指南和建議清單。
4.4 交通運輸保障
(1)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海事、郵政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特別要發揮高鐵、航空優勢構建應急力量、物資、裝備等快速輸送系統,確保運輸安全快速暢通;省政府要依法建立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式,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規定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和應急綠色通道機制,提高應急物資和救援力量快速調運能力。
(2)在組織救援過程中,因洪澇、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下穿通道、立交橋、低窪路段嚴重積水,路段積雪結冰等斷路無法通行,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搶修,確保受災嚴重的區域道路優先搶通。
4.5 通信電力保障
(1)通信管理、廣播電視、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網絡、應急廣播體系,提升公眾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和應急服務能力,推進應急指揮通信體系建設,強化極端條件下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發展改革、供電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力應急保障體系,加強電力安全運行監控與應急保障,提升輸電通道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確保極端情況下應急發電、照明及現場供電搶修恢復。
4.6 科技支撐
(1)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管理科技支撐,注重將新技術、新設備、新手段和新藥品等應用於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2)健全自上而下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大數據支撐、智慧應急、應急預案等數字化能力建設,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送、視頻會商、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等功能。
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加強突發事件相關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完善保障預案,指導督促市縣健全應急保障體系和快速反應聯動機制,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啟動應急保障機制。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編制
省級層面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相關部門按照《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組織編制修訂。各地各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地本系統應急預案體系。重要基礎設施保護、重大活動保障和區域性、流域性應急預案納入專項或者部門應急預案管理。
5.2 預案銜接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做到上下協調、左右銜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各市(地)總體應急預案及時報省應急管理廳審核。省專項應急預案報批前,由牽頭部門按照程式商省應急管理廳協調銜接。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5.3 預案演練
省級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者各類應急預案牽頭編制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編制演練計劃,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定期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強應急演練場所建設,為抓實抓細培訓演練工作提供保障。
5.4 預案評估與修訂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及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和演練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內容作出調整,定期組織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6)應急預案編制部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5.5 宣傳與培訓
本預案實施後,省應急管理廳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針對本地特點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培訓工作,並通過多種方式廣泛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安全保護、防災減災救災、逃生避險、衛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識技能宣傳和教育培訓,築牢人民防線。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應當有計劃地對領導幹部、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領導幹部、公務員等日常培訓內容,提高其應急能力。
5.6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按照規定實行黨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納入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的監督內容。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追究責任;對未按照規定編制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菅月)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