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守護知識産權 將建“技術調查官”隊伍

2018-04-24 14:12:55  來源:人民網  責編:趙瀅溪

【河南在線-文字列表】河南法院守護知識産權 將建“技術調查官”隊伍

省法院副院長史小紅介紹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情況

  人民網鄭州4月23日電:4月2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河南法院2017年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為更好地幫助當事人維權,河南法院正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建立“技術調查官”隊伍。

  發佈會上,省法院副院長史小紅説,2017年,全省法院不斷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依法公正高效審結了大批知識産權糾紛案件,並不斷加大對知識産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為河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另外,省法院民三庭庭長司曉森在會上介紹,為更好地幫助當事人維權,針對知識産權類案件涉及專業知識性強的特點,河南法院正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建立“技術調查官”隊伍。

【河南在線-文字列表】河南法院守護知識産權 將建“技術調查官”隊伍

省法院民三庭庭長司曉森發佈典型案例

  【附】十大典型案例具體情況:

  一、金博士種業公司訴某種子公司、河南某種業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一案

  “鄭單958”玉米品種種子是由母本“鄭58”與公知技術父本“昌7—2”自交係品種雜交而成。金博士種業公司享有母本“鄭58”的植物新品種權,某農科院享有“鄭單958”的植物新品種權。

  2010年某農科院與某種子公司簽訂協議,授權其在一定期限內、一定地域銷售及生産“鄭單958”玉米雜交種。自2011年至2014年,三年內某公司共生産“鄭單958”玉米雜交種34834402公斤,某種子公司從事上述銷售、生産時未取得“鄭單958”母本“鄭58”權利人金博士種業公司許可,各方遂産生糾紛。

  金博士種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種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要求河南某種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後經省法院主持調解達成一致意見,某種子公司賠償金博士種業公司植物新品種權使用費2700萬元,最終調解結案。

  二、新鄉恒基公司與某市化工公司、某省化工公司及梁某侵害商業秘密糾紛一案

  新鄉恒基公司從2006年開始投入鉅資,聘請多位專家研發了乙晴、乙炔法合成2—甲基吡啶的連續化生産技術,該技術的應用,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降低了生産成本。

  梁某曾為新鄉恒基公司員工並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協議,但其離職後卻將其非法獲取的新鄉恒基公司的商業秘密,提供給了某市化工公司及某省化工公司使用。各方遂産生糾紛,並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市化工公司、某省化工公司作為生産2—甲基吡啶的企業,應知梁某在新鄉恒基公司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義務,明知其使用的技術是梁某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仍然使用該商業秘密進行生産經營活動,侵害了新鄉恒基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梁某違反保密協議,非法獲取新鄉恒基公司商業秘密,並提供給他人使用,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某市化工公司、某省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分別賠償新鄉恒基公司經濟損失400萬元和300萬元,梁某對上述700萬元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某省電器公司訴鄭州知識産權局行政糾紛案

  美的公司是一家生産電器等産品的企業,其發現某省電器公司製造的、某某商場銷售的智慧電壓力鍋侵犯了其專利權,向鄭州市知識産權局提出了專利侵權處理請求。

  2016年7月,鄭州市知識産權局作出處理決定書,認定涉案智慧電壓力鍋侵犯了美的公司的專利權,責令某某商場、某省電器公司立即停止銷售涉案智慧電壓力鍋。某省電器公司不服該行政處理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處理決定,判令鄭州市知産局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鄭州市知識産權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對浙江某電器公司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某省電器公司對該一審判決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訴,後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其自願撤回了上訴。

  四、吳某與鄭州某環保公司、包頭某稀土鋁業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吳某是一種 “程式控制、手控電解鋁大修渣無害化生産工藝”的發明專利權人,該專利主要適用於鋁廠電解槽大修渣有毒物質的無害化處理。

  該專利權利要求書除了包含除氰、除氟化學反應的步驟及反應劑的種類,還包含發生化學反應的裝置的結構關係和其他設備的種類。後吳某以“鄭州某環保公司為包頭某稀土鋁業公司承建的大修渣無害化處理項目侵害了自己的發明專利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停止該項目工藝的實施,並賠償損失20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州某環保公司實施的工藝雖然化學反應的步驟與吳某的專利相同,但其發生化學反應裝置的結構關係與專利不同,且可以有效避免加入反應劑過程中因誤操作導致爆炸的危險事故,故不落入吳某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

  五、何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一案

  波司登公司是第5140655號“波司登BOSIDENG”、第5140656“BOSDENG”、第5140657“波司登”商標權人,核定使用商品類別均為第24類:羽絨被、金屬棉(太空棉)、毛巾被、床單(紡織品)、枕套、床罩、被子、被罩、褥子、毛毯。

  被告人何某自2013年12月、2014年7月起,分別從湯某、王某(均另案處理)等人處大量購進假冒“波司登”天然蠶絲被,在淘寶網、阿裡巴巴網註冊名為“潞哥熱賣”及“魯山潞哥批發”的網站進行銷售,截至案發時共計銷售總金額達836455.98元。

  法院認定被告人何某犯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六、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某市洋豐肥業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

  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註冊第1536037號“洋豐YF”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1類並使用至今,並於2007年8月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某市洋豐肥業公司成立於2012年,曾經生産“賽福洋豐”複合肥料並予以宣傳,在該肥料的宣傳資料上,著重顯示生産廠家為“中國洋豐肥業有限公司”,後經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舉報,在包裝上其不再使用“賽福洋豐”字樣,但其宣傳頁及宣傳橫幅上仍在産品前註明“洋豐”字樣。雙方産生糾紛,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某市洋豐肥業公司侵犯了湖北新洋豐肥業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判決其立即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洋豐”文字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20500元等。

  七、鄭州市某機電設備商行與浙江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劉中懷係一種“可攜式空氣壓縮機”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2015年11月10日,劉中懷的委託代理人與公證人員一道在鄭州市某機電設備商行購買“威普”牌空氣壓縮機一台,取得使用説明書一份。使用説明書載明,製造商:浙江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公證封存産品顯示有“weipu威普”字樣,産品銘牌顯示“浙江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製造”。

  經法院比對,公證封存産品包含了劉中懷“可攜式空氣壓縮機”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法院遂判決浙江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侵權産品的行為,鄭州市某機電設備商行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産品的行為。同時,判令浙江某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賠償劉中懷經濟損失8萬元,鄭州市某機電設備商行對其中1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孔某、王某與浚縣中華冬熟果樹研究中心技術合同糾紛一案

  孔某係滑縣某園藝場(後變更為家庭農場)經營者,王某與孔某是夫妻關係。浚縣中華冬熟果樹研究中心繫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紅葉冬桃”及圖商標的所有者。

  該中心是我國唯一從事冬熟果樹栽培研究、雜交育種和實生選育的專業科研機構,從1987年起開始從事我國晚熟桃的雜交育種、實生選育工作,先後培養出“中華冬桃”“中華冬桃2號”等七個晚熟桃新品種,填補了我國晚熟桃育種的空白。滑縣某園藝場與浚縣中華冬熟果樹研究中心,于2012年12月2日簽訂了《紅葉冬桃新品種有償引種區域試驗協議書》,此後滑縣某園藝場及王某在區域試驗期間沒有提供區域試驗報告,未經育種單位同意擅自進行廣告宣傳,自行繁殖紅葉冬桃苗木並出售。雙方産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王某、孔某未經育種單位授權同意使用其商標的行為構成違約,侵犯了浚縣中華冬熟果樹研究中心的合法權益,判決孔某、王某賠償浚縣中華冬熟果樹研究中心經濟損失8萬元。

  九、河南某數碼商務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財産權糾紛一案

  天津市網城天創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天津市網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網城天創ShopNCShopNC電商門戶系統軟體V2013”的計算機軟體共同著作權人。河南某數碼商務有限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其主辦的泰購網對上述兩家公司享有著作權的軟體進行商業性使用,雙方産生糾紛,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河南某數碼商務有限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權利人經濟損失255000元。

  十、梁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一案

  美國強生公司係第601208號“強生”、第1112078號“強生”商標的商標權人;德國拜耳司道夫股份有限公司係215396號“NIVEA”、第624888號“妮維雅”商標的商標權人。

  被告人梁某雇傭谷某等人在2011年2月—4月期間銷售假冒強生、妮維雅等品牌的洗化用品及化粧品,2011年4月12日,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鄭州市管城區南四環柴郭村一倉庫查獲了一批假冒(碧香)強生、妮維雅(NIVEA)等品牌洗化用品。

  後經法院審理,認定梁某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彭雨、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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