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排乘客未係安全帶 鄭州計程車司機被罰款5元

2018-05-18 10:25:14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汽車-文字列表】後排乘客未係安全帶 鄭州計程車司機被罰款5元

  有些計程車後排套著的整體座套把安全帶給套住了,乘客不易找到安全帶和鎖扣。

  核心提示|在鄭州街頭打車,上車後很多人都知道坐在副駕駛座上應該係好安全帶,但是,坐在後排的乘客也必須係安全帶嗎?最近,有計程車司機向大河報反映,開車拉著乘客正常在街頭行駛被交警攔下後,交警説坐在車內後排的乘客沒有係安全帶,計程車司機因此被罰款5元。交警稱,處罰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有司機認為,乘客不係安全帶,應該處罰乘客,只罰司機,有點不太公平。

  【遭遇】後排乘客未係安全帶,司機被罰5元

  “開了好幾年計程車,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兒。”鄭州的計程車司機呂師傅最近遇到了一件事,他把這件事發到朋友圈後,引發不少熱議。

  呂師傅説,今年3月27日下午2點多,他駕駛計程車接了兩名外地乘客,兩人上車後,一個坐在了副駕駛座上,另一個坐在了後排座位上。兩人説有事要去黃河迎賓館。

  呂師傅開車拉著這倆人往黃河迎賓館趕,車輛行駛到迎賓路(中州大道至花園路)時,路邊的交警示意他停車。接著,交警説他後排的乘客未係安全帶,需要進行處罰。

  此時,呂師傅才發現,他本人和坐在副駕駛座上的乘客都係著安全帶,但是後排那位乘客未係安全帶。

  交警説,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係安全帶的,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應該接受處罰。

  這一説法讓呂師傅有點蒙,在他的印象裏,副駕駛座上的乘客應該係安全帶,但是後排乘客也必須係安全帶嗎?

  坐在車裏的一名乘客起了疑,當即拿出手機在網上搜了一下,結果發現《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確實有相關的規定。

  但是,呂師傅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上並沒有明確説乘坐人員不係安全帶的,可以不處罰乘客只處罰司機。

  當時,因為兩名乘客急著去黃河迎賓館辦事,呂師傅見交警開出的罰單上罰款金額只有5元,未再與交警理論下去。

  最終,交警只給呂師傅開了罰單,未處罰乘客。

  【交警】營運車輛司機有義務提醒乘客係安全帶

  給呂師傅開出罰單的,是鄭州市交警五大隊。這份罰單的全稱是“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違法行為的代碼是3019,上面記載“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對呂師傅處以5元罰款。

  罰單提示,需在15日內到鄭州郵政儲蓄銀行或者省內其他地市指定代收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據了解,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內容是,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八十九條規定是,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事實上,除了呂師傅外,鄭州還有其他多名計程車司機拿到了交警開出的類似罰單。

  被罰的計程車司機們認為,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後排乘客未係安全帶的,應該先處罰當事乘客,為啥交警不處罰乘客只處罰司機呢?

  對此,鄭州市交警支隊相關民警回應説,營運車輛的司機有責任和義務保障乘客的安全,也應該提醒乘客係安全帶。如果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書的60日內向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照我國的《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説法】乘客拒係安全帶,司機可拒載

  走訪中,記者發現,有些計程車後排座椅的安全帶鎖扣無法使用。還有市民反映,有些計程車後排為了保證整潔乾淨,一般都是套著白色的整體座套,這樣就把后座的安全帶給套住了,乘客不易找到後排座位上的安全帶和鎖扣。

  根據我國2014年新修訂的《計程車運營服務規範》規定,乘客上車後,司機應提醒或者必要時協助乘客係好安全帶。其中,對計程車的車容車貌也有要求,比如座椅牢固無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後移動,背靠傾度可調,安全帶和鎖扣應齊全、有效。2014年4月,鄭州市客運管理處曾要求各計程車公司組織司機學習上述規範,並對學習效果進行測試。

  5月17日,鄭州市客運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計程車司機上崗後,管理處都會要求各公司對司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在崗教育,“如果司機盡到了提醒義務,但是乘客拒絕係安全帶的,此種情況下拒載是合情合理的。”

  對於一些市民反映計程車後排座椅座套容易把安全帶和鎖扣套住的問題,對方稱,下一步會對此問題進行調研,要求司機儘量正確使用座套,同時調研如何解決後排座椅的整潔與安全帶之間的矛盾問題。

  鄭州市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28工作人員介紹,後排乘客是否需要係安全帶,應以交警部門的規定或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準,如果乘客在乘坐計程車或者大型客車時發現包括安全帶在內的車輛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可以記下車牌號撥打12328投訴。

  【疑問】執法常態化與人性化怎麼兼顧?

  據了解,後排乘客不係安全帶,計程車司機被罰的事,在省外其他城市也曾出現過。但是,對此事的常態化執法,還不多見。

  去年2月13日,深圳市交警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深圳交警機動訓練大隊民警巡邏至濱河皇崗立交路段時,查獲一輛計程車,後排乘客未按規定係安全帶。駕駛人在乘客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此消息一齣,迅速引發輿論熱議,有人為交警部門的嚴格執法點讚,但是也有網友認為交警部門應該一視同仁,應同時處罰司機和不係安全帶的乘客,這樣才能倒逼乘客和駕駛人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對於後排乘客不係安全帶進行處罰的還有珠海市,該市從今年4月15日開始至5月14日,對所有機動車後排乘客未按規定係安全帶的,使用警務通給予警告,5月15日起開始執法查處。

  有專家表示,後排乘客不係安全帶,計程車司機被罰,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之前公眾對相關法律不太熟悉。這和機動車禮讓行人的規定類似,都屬於法律有規定但只是因為種種原因交警部門以前未嚴格較真執法,如今,交警部門較真了,市民一時間感覺接受不了,這對乘客和駕駛人員都是一次普法教育。

  也有人提出,交警部門在執法時應依據實際情況人性化執法,比如一些孕婦或者兒童坐在計程車後排不方便係安全帶的,不能一刀切罰款。另外,如果對此常態化執法,會不會影響計程車的正常營運?(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王悅生文圖)

  《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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