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6月底部署全省部分省轄市熱門區域房地産市場秩序定向檢查後,7月9日,省住建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7月份開始,我省再出“重拳”,規範全省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房地産市場交易秩序。
嚴禁拖延上市銷售時間
在市場不景氣時,無故拖延上市“捂盤不售”,成為部分不良開發商的慣用手段。今後,如果房地産開發企業再犯這種“錯誤”,可能就要被限制項目網簽了。
《通知》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必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進行申報,拖延上市銷售時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要嚴格按照已申報時限對外公開銷售。無故更改、拖延開盤時間的,當地房地産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項目網簽。
記者在鄭州市某房地産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現場看到,現場公示的有七個方面內容。這些內容不僅有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房地産開發資質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還有所有房源銷售價格和銷控表、戶型詳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等材料。
“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現場不符合公示要求的必須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絕整改也將暫停項目網簽。”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説。
限用公積金將被罰
《通知》共列出了房地産開發企業16種違法違規銷售行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將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項目對外銷售,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這一項列在第一位。
此外,不實行一房一價、一套一標,以私下內部認籌、排號等方式蓄客,捏造、散佈開盤售罄、封盤漲價、地王樓王、政策變化等不實信息以及雇傭人員製造搶房假像等方式惡意炒作,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方式銷售商品房,或者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對象出售商品住房以及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等,都在這次重點監管之列。
讓“黑仲介”無處藏身
《通知》還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應當將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公示;額外提供的延伸服務項目,需事先向當事人説明,並在委託合同中明確約定。
記者了解到,以往個別房地産經紀機構和執業人員在開展經紀業務時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比如炒賣房號,在代理過程中賺取差價,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違規交易,發佈虛假信息和未經核實的信息,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佔、挪用客戶交易資金,提供“首付貸”等其他金融服務,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誘導或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務價格。這些該如何規範糾正呢?
“銷售代理機構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各地房地産主管部門可責令限期整改,記入仲介行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進行公開通報曝光,涉嫌違法犯罪以及涉黑涉惡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報記者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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