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小區大門口立起曝光臺,曝光了多名進入小區派發小廣告人員的照片。
大河報訊:在小區內派發小廣告、遛狗不拴繩、違規佔用消防通道、隨手丟垃圾煙頭等,你可能被曝光。幾天前,鄭州市金水區一小區的物業服務中心就在小區南門口立起“曝光臺”,首次曝光了十多名進入小區派發小廣告人員的照片,並通過業主微信群提醒,將對小區內遛狗不帶繩等7大類不文明行為進行定期曝光。
小區門口設立曝光臺曝光發小廣告者
7月22日,市民楊先生一家外出歸來,經由小區南門回家時,發現入口處立著一個約1米高的曝光臺。
楊先生發現曝光臺上張貼著列印的10張照片。照片上,有男有女,有的垂手站立,有的坐在桌前寫著什麼,還有幾個人都手舉著一張紙面對鏡頭,有清晰的正面半身照,也有稍不清晰的全身照或側面照。
曝光台下方有兩行字:禁止發小廣告人員進入園區,禁止外來閒雜人員進入園區,以上人員禁止進入本小區!發現園區發小廣告人員後果自負罰款200(元)起步。
物業人員解釋,曝光臺是由業主建議設的,物業服務中心製作後於7月22日安裝到位,“業主給我們打電話説,有人很不自覺,有些行為影響大家,該曝光督促他們注意”。
據介紹,首次被曝光臺曝光的這些人並非業主,而是外來進小區派發小廣告的人。其中,大部分人被物業抓過現行,寫過保證書,也有人是接到業主舉報後查監控錄影發現的。
曝光七類不文明行為曝光對象包括業主
該小區有多棟30多層的高層住宅,人口密集,為便於和業主溝通,各樓棟都有對應的物業“管家”。7月22日上午,物業“管家”通過微信群發佈了“重磅消息”。
消息稱,為促進“小區是我家,愛護靠大家”的和諧氛圍形成,進一步提高園區品質,由業主建議,物業服務中心定制的“鄭小名曝光臺”已安裝到位,將對園區內的不文明行為定期曝光。
曝光內容包括七類:電動車違規上樓;消防通道違規佔用;園區遛狗不帶狗繩,便便不及時清理;煙頭垃圾隨手丟棄;電梯大堂等公共區域抽煙;小區內派發廣告單頁;不文明的其他行為。曝光形式包括照片、視頻截圖、業主群朋友圈截圖等。
消息最後説:“曝光不是目的,只是為了我們的園區更美好。”
“我們在探索,初步計劃每月更新一次曝光臺。”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曝光對象除了外來人員,也包括小區業主,凡是有不文明行為,都有可能被曝光。
業主有人支持有人反對有人“無所謂”
“我覺得這種方式挺好的,人都愛面子,肯定會讓一些人更注意自己的言行。”對於物業設立曝光臺曝光小區內不文明行為的做法,記者在該小區隨機採訪時,多名業主表示支持。
家住5號樓的王女士説,一些業主確實存在遛狗不拴繩、把電動車推上樓充電等行為,物業多次提醒不讓把電動車推上樓充電,一旦引發火災會害很多人,可就是有人不聽。
“在大門口發佈人家的照片,算不算侵犯人家隱私?我覺得不太妥當吧。”幾位緊跟他人進入該小區小夥子説,他們從事房産交易服務。
“我覺得無所謂,每個人都講文明,多注意自己的言行就是了。”業主水女士説,設立曝光臺只是一種督促方式,小區裏的每個人既是監督者,也是被監督者,大家都一樣。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設立曝光臺只是加強管理的一種嘗試,他們也在看成效,效果好的話就繼續,否則就停止。
業內聲音
A
先勸説,對方不改正再曝光
“大門口立曝光臺後確實有一定的效果,有發小廣告的人提醒同行:別來了,弄不好還被曝光。”物業“管家”趙先生説,曝光也有原則,發現不文明行為,都是先勸説,對方能及時改正最好。
據介紹,此前小區6號樓上有業主堆放很多雜物、佔用消防通道還有異味,其他業主舉報後,物業“管家”上門提醒勸説,對方起初很不樂意,後來還是及時把東西挪走了。
B
曝光這事兒必須要講證據
“曝光這事兒必須謹慎,要講證據,不能傷及無辜。”有市民表示,此前,媒體曾報道一男孩被物業當偷車賊並把男孩的照片發朋友圈,孩子的媽媽非常氣憤,事後證實,車子是被別人推走的,小男孩是被冤枉的,而物業則不肯道歉,稱業主東西丟了,他們有曝光的權利。
C
物業曝光範圍只能在小區內曝光,不能上網
鄭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只要是法律法規禁止、物業管理合同禁止、業主公約禁止的不文明行為,物業公司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制止,曝光只是一種管理形式,當然要注意分寸,比如,曝光內容只能是被禁止的不文明行為,曝光範圍只能在小區內曝光,不能上網。
這名負責人表示,小區人員繁雜,管理好有一定難度,每個人的不文明行為也侵犯了其他廣大業主的權利,比如,佔壓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危及別人的生命。
他同時提醒,在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方面,若小區有業主委員會,物業最好能事先和業主委員會達成一致。
D
建議對曝光對象信息及肖像做相應處理
北京德恒(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濤表示,物業公司設立曝光臺對違反小區業主公約、侵害正常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曝光無可厚非。不過,曝光方式應當妥當,即不得侵害到他人的名譽權。曝光臺設置的更大作用是為了警示他人,有利於保持正常小區秩序,從這一方面講是好事。但由於曝光臺發佈信息的特殊性,一旦發佈,無論信息真偽,直接的後果就是會對行為人造成負面影響,若最終證實物業公司的信息發佈不實,就可能會造成對被曝光人名譽權的侵害。鋻於此,建議物業公司發佈信息時,對曝光信息中涉及人物信息及肖像做相應的處理,一方面有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避免對他人人身權利構成侵權。(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蔡君彥 文 許俊文 攝影)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