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臺《意見》報銷管理亂私設“小金庫”一律嚴查

2018-08-08 11:53:48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趙瀅溪

  鄭州日報訊: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及年檢業務實行財政審批和備案制度,嚴禁同城吃請、超標準接待,杜絕設立“小金庫”……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印發《鄭州市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意見》,今後我市將多舉措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準。

  全面規範預算制度

  按照《意見》,我市要嚴格財政預算管理,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推進預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創新,增強預算的科學性、規範性和公平性。

  預算執行要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嚴禁超預算、無預算執行,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隨意變更;因支出調整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預算的,要嚴格履行程式報批。

  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要按財政部門規定的格式和時間要求,以部門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預決算公開統一專欄等為平臺進行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同時,嚴格銀行賬戶管理。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及年檢業務實行財政審批和備案制度,嚴禁違規開設銀行賬戶。按照“不審批開戶為常態、審批開戶為特例”的原則,實行銀行賬戶的開立管理。

  按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嚴禁通過零餘額賬戶向本部門單位或下級單位實有資金賬戶轉撥資金,嚴禁超範圍使用銀行賬戶,核算不同用途的資金。

  “三公”經費管理更嚴

  政府採購管理方面,《意見》要求,凡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政府採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採購。預算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在編制單位收支預算的同時,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不得編制無資金來源和超預算的政府採購預算,沒有納入政府採購預算或政府採購資金未落實的,一律不得進行政府採購。

  《意見》提到,“三公”經費等管理也更加嚴格。加強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住宿、餐飲標準,嚴禁同城吃請、超標準接待。公務接待報銷憑證要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加強會議費管理,從嚴控制會議數量、時間、規模、規格,遵循簡樸節約、務實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會議開支範圍,嚴禁以會議費用列支與會議無關的費用,嚴禁發放禮品、紀念品等與會議、培訓無關的物品。

  此外,加強培訓費管理,培訓舉辦單位嚴禁向培訓對象收取培訓費,嚴禁以任何方式轉嫁或攤派培訓費用。加強對公費出國(境)管理,建立健全因公出國(境)審批制度,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出國(境)旅遊。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嚴格車輛編制管理,嚴禁超編超標配備車輛,嚴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費用,對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嚴禁公車私用和私車有償公用,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同時嚴格控制公務租車行為,建立公務租車臺賬制度,大力壓縮租車費用,禁止非公務活動報銷租車費用。

  杜絕“小金庫”

  《意見》提出,我市要嚴格規範津貼補貼的發放。津補貼發放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不得以任何藉口、任何名義、任何方式自行設置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獎金和福利等項目。

  凡不按照規定執行,巧立名目,擅自發放津補貼或者變相發錢發物的,按照相關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關於設立“小金庫”,《意見》明確提到要杜絕,並要求,預算單位所有收支活動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違規將單位收入或資金轉入工會、社會團體設立“小金庫”,嚴禁收取回扣、佣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編造虛假項目套取財政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嚴禁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

  根據要求,凡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部門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出現私設“小金庫”等重大違紀問題的單位,嚴格追究部門單位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責任。(記者 趙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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