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為保護城市水系立“規矩”

2018-09-19 17:55:56  來源:河南日報  責編:趙瀅溪

  “在城市水系允許市民放生嗎?”

  “放生可以,但不能‘隨意’。規模放生活動組織者要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放生的種類、數量、時間、地點等,禁止放生不符合生態要求的外來物種。”

  9月14日下午,許昌市人大常委會、許昌市人民政府聯合舉行《許昌市中心城區河湖水系保護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現場問答互動,氣氛熱烈。

  2013年以來,許昌市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先後投資81億元,環通長達110公里的城市生態水系,連接芙蓉湖等5個城市湖泊,串起飲馬河、清潩河等“三川”和擁有600年曆史的古老護城河,形成了“五湖四海畔三川、兩環一水潤蓮城”的水系美景,從一個缺水之城變身“北方水城”,成為全省首個國家水生態文明城市。

  然而,城市河湖水系管護具有要求高、難度大、涉及部門多的特點,必須要有貼近市情、水情且保障有力的管護依據。而此前許昌由於缺乏系統的法規對水系及其附屬設施保護與管理進行規範,面對一線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時常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

  “既要建設好水系,更要保護好水系。”許昌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宏偉介紹,“應時而生”的《許昌市中心城區河湖水系保護條例》,聚焦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及時回應水系保護需求,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建立健全了高效統一、責權一致的水系管理體制,為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責提供了法律依據,為公民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為提供了準繩。

  《許昌市中心城區河湖水系保護條例》共分5章46條,包括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特別是對市民關注度較高的採摘荷花、洗刷車輛、佔道垂釣、小商小販佔道經營、隨意放生外來生物等行為作出了明確規範。

  《許昌市中心城區河湖水系保護條例》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許昌觀察記者 王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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