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新規 這些地塊 不得作為居住和商業用地

2018-09-27 17:58:38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大河報訊:9月26日,記者從河南省環保廳了解到,河南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聯合印發了《河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建設用地污染地塊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辦法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列入污染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組織出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管理辦法》指出,疑似污染地塊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製革等行業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以及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

  污染地塊指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於土壤環境背景值,同時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確認超過《土壤環境品質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的疑似污染地塊。

  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用地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及其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適用《管理辦法》。(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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