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報訊:高校勤工助學,按小時計酬的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12元;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校外勤工助學,須校方參與簽三方協議……這是記者10月11日從省教育廳獲悉的消息。
勤工助學是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提升學生綜合能力和素質的有效途徑。《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自2007年6月實施以來,對於規範管理高校勤工助學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發揮了重要作用。時隔11年,根據當前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新特點及新需要,教育部、財政部對《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
《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提出,勤工助學崗位既要滿足學生需求,又要保證學生不因參加勤工助學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週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勤工助學時間可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適當延長。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和在校學生消費水準,適度提高勤工助學酬金標準,對按小時計酬的,由原《辦法》中原則上不低於8元調整為12元。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低於學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並寫入聘用協議。(記者 史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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