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下月15日起抓拍濫用遠光燈

2018-10-26 15:10:18  來源:鄭州日報  責編:趙瀅溪

  鄭州日報訊: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從11月15日開始,鄭州市交警部門將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法行為通過電子監控設備進行抓拍,違者將被罰款100元,並駕駛證記1分。

  濫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將導致對向行駛車輛的駕駛員視線受影響,甚至會導致對向駕駛員“瞬間失明”引發交通事故,及其危險。據公安部數據統計,在夜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與濫用遠光燈有關的佔30%~40%,且呈不斷上升趨勢。

  2016年3月17日淩晨4時,嵩山路西站路口,一輛比亞迪轎車因遠光燈照射避讓不及撞進施工圍擋,車頭嚴重受損;2017年9月10日晚,在南四環與民慶路交叉口附近,一輛麵包車遇對向來車遠光燈照射,沒有看清行人,導致一位25歲四川籍來鄭務工男子被撞死亡的悲劇。

  對這一安全隱患,交警部門一直對濫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治理,並多次開展夜間查處行動。目前,交警部門利用科技手段,于10月初在隴海高架橋東向西方向(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軍區、花園路花園商廈附近等三個路段安裝電子監控抓拍設備,通過一段時間測試,目前抓拍設備運行穩定。從11月15日開始,將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被抓拍者將面臨100元罰款,同時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

  據介紹,該套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自動記錄系統能對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自動識別抓拍上傳。該套系統前端有兩個攝像頭,一個記錄車輛外觀信息,一個捕獲車燈形態及燈光強度,確定是否使用了遠光燈,一旦確定,兩個攝像頭將同時抓拍,對整個違法行為進行記錄保存,形成4張違法照片和一段違法視頻,可反映違法車輛的整個濫用遠光燈的過程,並同時對車牌信息和車型等信息進行自動比對。

  該套系統安裝當日,已經對229輛違法車輛進行抓拍,每輛違法車輛都有3張車輛在監控視域內行駛的過程圖和1張車牌特寫並附有違法過程的視頻,可滿足取證要求。(記者 王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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