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立法保障志願服務 鼓勵單位優先錄用志願者

2018-11-30 10:20:38  來源:河南日報  責編:趙瀅溪

  河南日報訊: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志願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促進和保障志願服務活動開展以及志願服務者相關權益作出立法規範。條例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志願服務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資金和政策支持,促進志願服務事業發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志願服務運營管理,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的項目目錄、服務標準、資金預算等相關情況。

  對於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服務活動的經費來源,條例中這樣規定:經費來自4個方面,分別是:政府財政支持;依法獲得的社會捐贈、資助;志願服務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志願服務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接受志願服務工作協調機構、有關部門、捐贈者、資助者以及志願者的監督。

  根據條例,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招考,志願服務將成為重要考察內容: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願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願服務記錄的志願者。

  未成年人能否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條例規定,志願者應當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志願服務活動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監護人同意或者由其監護人陪同,可以參加與其年齡、智力、身心狀況等相適應的志願服務活動。鼓勵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共同參加志願服務活動。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可以將學生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納入實踐學分管理。

  參加有一定風險的志願服務活動,如何為志願者提供保障?條例規定,需要志願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通過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發佈需求信息,也可以向志願服務組織提出申請,並告知需要志願服務的完整信息和潛在風險。志願服務組織安排志願者參加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願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記者 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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