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優化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申報程式政策

2019-07-22 10:26:06  來源:鄭州晚報  責編:劉徵宇

  鄭州晚報訊: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通知,按照《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細則(暫行)》,根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從7月22日起,對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政策和申報程式進行優化。

  按照新政,鄭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工作常年開展,每季度初至季度最後一個月10日為申報受理期,11日至季度末為申報材料集中審核期,審核期系統進行數據維護,無法新增申報。對於鄭州市用人單位從市域外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各類高層次人才,滿足《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四個層次明確標準的認定申請,每季度集中審核,認定名單視情況分批次公佈。

  “相當於層次”認定申請主要面向未列入分類認定標準,且其主要業績相當於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突出貢獻人才等相應層次的人才,認定重點面向科技、企業家、高級管理、文化藝術、城市管理等方面人才。因分類認定標準採用有限列舉式,不能涵蓋所有的高層次人才,對於達到相應類別人才水準,但未能列入標準的,可以“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提出認定申請,經專家評審、鄭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市政府研究確定後,認定為相應類別高層次人才。從第二批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起,“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的認定申請,採用“常年受理申報、每年7~9月集中評審”的方式,産生認定人選。

  新政規定,建立認定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每年3~4月,鄭州市人社局會同市人才辦對認定標準進行動態調整,並面向社會公佈,作為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的依據。(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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