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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和鄭州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2021-02-05 09:10:05來源: 河南日報編輯: 萬慶麗責編: 石麗敏

  原標題:同城同策 省直和鄭州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繼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産管理局、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於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2月3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佈消息,即日起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此舉旨在貫徹落實住建部等六部門《關於加強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水準的通知》,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服務保障功能。”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説。

  該負責人介紹,針對省直繳存職工,參照鄭州市的《通知》,結合省直中心實際,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實際支付房屋租賃費用金額,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可申請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支付房租。租賃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的提取總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

  此前鄭州市明確提出,住房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力度,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捷服務。相關部門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房屋租賃網簽備案數據的,不再要求當事人提交紙質房屋租賃合同,切實減輕當事人負擔。公積金管理機構(部門)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且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租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原來基礎上提高30%。

  業內人士分析,作為全國首批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城市之一,鄭州市此舉旨在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有效吸納人才,同時讓住房公積金提取更加方便快捷;省直中心做到同城同策,馬上跟進,也是為了更好地支持解決好新市民的住房問題。(河南日報記者 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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