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雙方對調解滿意嗎?滿意的話請簽署調解協議。”3月19日,平頂山市衛東區申樓街道趙莊村的一處“農家樂”飯店裏,在東高皇法庭庭長趙烈貞的見證下,當事人馬某某和李某某在調解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事情的起因源自一起租賃合同糾紛。原告馬某某與被告李某某簽訂《魚塘承包合同》,約定被告將位於申樓辦事處趙莊村自己經營的魚塘交給原告使用,租賃期十年。原告租賃使用期間的2020年,被告李某某與第三人申樓辦事處簽訂《徵收安置補償協議》一份,協議約定將拆遷補償款150余萬元補償給李某某。原告馬某某認為自己在租賃期間對租賃的魚塘、土地進行了修理、綠化、擴建等投資,補償款中應當有自己的份額,從而引發訴訟。
3月19日,衛東區法院將開庭審理的地點設在了這起租賃合同糾紛的現場,巡迴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庭審中,審判人員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當事人陳述,並對於承包合同的簽訂過程等進行了詳細詢問,雙方當事人均充分表達了自己的觀點。同時審判人員進行了現場勘查、質證、認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經過審判長、審判員以及人民陪審員的努力調解,最終該案得以調解結案。
“感謝法庭的同志們,到現場這麼快為我們解決了問題。”雙方當事人對調解結果都表示滿意。
“我們把巡迴法庭設到事發地,方便群眾訴求,也起到了以案普法的作用。”趙烈貞説。
巡迴法庭把開庭審理的地點設在村(社區),是衛東區法院踐行 “一村(社區)一法官”工作機制的重要舉措,讓法官深入基層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把執法辦案變成解民憂、暖民心的過程,是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方式,也是貫徹為人民服務、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載體。(衛東區委宣傳部 李曉光 張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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