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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能放煙花爆竹嗎?河南各地嚴格落實禁售禁放
2022-01-24 10:21:23來源: 大河網編輯: 張雨晴責編: 石麗敏

  原標題:今年過年河南能放煙花爆竹嗎?各地嚴格落實禁售禁放

  大河網訊(記者 劉楊)2022年河南各地能放煙花爆竹嗎?臨近年關,不少網友向記者提出疑問。

  1月23日,大河網記者從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點對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明確全省“禁止生産、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為河南省全域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目前,全省多地已出臺相應政策,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南陽

南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全面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環境污染,預防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産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銷禁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南陽市全部行政區域。

  二、違反本通告規定,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一)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銷售煙花爆竹,違反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銷售,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反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四)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爆竹,違反者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五)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煙花爆竹,違反者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嚴禁在全市任何地區、任何時間生産煙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製造),違反者應急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非法生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生産、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七)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公安機關依法對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向公安、應急部門主動上交社會流散煙花爆竹,對主動上交的不予追究責任;對不主動上交違反規定被查處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三、對發現非法製造、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可撥打舉報電話110或“12345”進行舉報。查證屬實者,由屬地政府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四、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9日

  週口

週口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禁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産安全,防止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週口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時間和區域為全域全時段長期禁放。

  二、全市範圍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産、儲存、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包括所有以煙火藥為主要原料製成,引燃後通過燃燒或爆炸,産生光、聲、色、型、煙霧等效果,用於觀賞,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的物品。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各自轄區內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負總責,要切實負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主體責任,結合本地實際,依法依規推進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行政村(社區)全面加強禁售禁放宣傳、巡邏、排查力度,確保不出現經營、儲存和燃放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厲打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産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非法生産、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按規定沒收非法生産、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七、對經由道路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並按規定處以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八、各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廣大民眾自覺遵守禁燃禁放禁售規定,積極倡導文明新風尚。

  九、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公職人員應模範遵守,帶頭執行。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市公安局110舉報電話、12369熱線負責受理各類違法違規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群眾舉報。

  2022年1月20日

  三門峽

三門峽市禁燃煙花爆竹倡議書 

  全市廣大人民群眾:你們好!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紅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頂),燃放鞭炮,驅穢納吉的習俗在我國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但是,燃放煙花爆竹時産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會嚴重污染空氣,導致霧霾加重。同時,煙花爆竹燃放後散落的炮皮碎屑等還會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産損失。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總體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帶領全市人民不斷加大禁燃煙花爆竹力度,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階段性成效。但是,大氣污染防治不能畢其功於一役,禁燃煙花爆竹需要常抓不懈。為此,倡議全域全年禁燃煙花爆竹,杜絕燃放煙花爆竹帶來的污染危害。

  為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環境的期待,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維護大天鵝之鄉的綠色品牌,我們向全體市民發出如下倡議:

  一、呼籲大家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全市範圍內全年一律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運輸、儲存、攜帶、偷售煙花爆竹,同時積極動員親朋好友共同抵制、勸阻、舉報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全市各賓館、酒店經營者、商戶及廣大市民對違反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婚事新辦、喜事省辦,爭做文明新風的傳播者。 

  四、主動配合職能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對違反禁放禁售規定的行為,向公安局(舉報電話:110)、生態環境局(舉報電話:12369)進行舉報。

  五、各媒體要加大對禁燃禁放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提升公眾環境意識。六、各單位、各社會團體志願者要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引導、帶領公眾踐行禁燃禁放規定,杜絕燃放行為。

  六、我們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同呼吸,共命運。自覺禁燃煙花爆竹,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我們呼籲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宣傳禁燃工作,踐行綠色生活,倡導環保新風,為建設美麗三門峽做出積極貢獻!                     

  三門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22日 

  相關連結:

  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新鄉縣兩男子被處罰

  自《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通告》實施以來,禁燃禁放規定已深入人心,但家住新鄉縣的董某和董順某,明知在禁售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是違法行為,仍心存僥倖,在某樓盤門口燃放煙花爆竹,最終被新鄉縣警方查獲。

  1月15日淩晨0時50分,新鄉縣公安局七里營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七里營鎮某在建樓盤旁燃放煙花爆竹。派出所立即組織值班民警趕赴現場,發現燃放鞭炮的人已經離開。

  該所民警和治安大隊民警聯合開展調查,最終鎖定燃放煙花鞭炮的是新鄉縣的董某和董順某。1月15日15時,董某和本村的董順某到新鄉縣公安局接受詢問,董某如實陳述了其喝酒後興致所致,讓董順某開車從自己家中將儲存的9組煙花裝上汽車,由董順某駕車到七里營鎮正在建設的樓盤旁燃放的違法事實。1月17日,董某和董順某被新鄉縣公安局七里營派出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了解,新鄉市在2019年12月頒布實施了《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通告》(新政〔2019〕3號),其中明確新鄉縣所轄區域是禁售禁燃範圍。禁售禁燃區域內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積極擁護和大力支持,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果,為該市大氣污染防治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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