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記者從鄭州市科技局獲悉,《鄭州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細則》印發,鄭州市將依據項目成果獲獎、技術轉移示範引領、促進技術交易等情況,對全市各類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活動給予獎補,獎補採用後補助的方式,最高能獎1000萬元。
根據《細則》,主要有以下四種獎勵——
圍繞鄭州市優勢産業領域、新興産業領域、未來産業領域,加強前瞻佈局,加快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迭代應用,推動産生一批標誌性重大成果。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1000萬元配套獎勵,對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配套獎勵。
鼓勵各類創新主體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進行技術合同登記,依據上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對年度累計登記額分別為5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1億元、1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及以上的,按實際到款且不超過核定技術交易金額最高1%的比例,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補助。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或部門,支持企業獨立創辦或與其他社會力量聯合興辦綜合類技術轉移機構。對獲批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加強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建設,支持其提供專業化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對事業類、社會化登記服務機構,按上年度登記技術合同成交額的0.5‱對其依託單位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鄭州日報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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