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為金融行業帶來的改變有目共睹,金融與科技的融合極大地推動著金融業發展,但在享受高效便捷的同時,諸多風險和挑戰也隨之而來。監管如何應對,如何兼顧防風險與促發展,已成為當下一個重要課題。
近期,關於監管科技(RegTech)的討論熱度不減,監管人士、從業管理者及業內專家均認為,應快速建立有效的監管科技體系。
監管科技的迅速發展
“對科技金融的有效監管,最後還是需要科技支持,就是通常所説的監管科技。而如何創設和嘗試,需要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之間更多的合作,共同嘗試有效的監管框架。” 在近日舉辦的第四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期間,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發表如此看法。
監管科技並不是一個全新概念,此前已有不少國家和地區在探索實踐。
對監管科技的討論來源於科技植入金融行業所帶來的一系列衝擊。當下,金融科技將給監管體系帶來重大挑戰。由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發佈的《中國金融監管報告(2017)》(金融監管藍皮書)(以下簡稱《報告》)指出,與傳統金融不同,金融科技對金融服務與産品的供給、金融機構經營模式、內部風險管理、産品服務定價以及金融服務時空約束等都可能産生實質性改變。
英國市場行為監管局(FCA)將監管科技描述為“運用新技術促進達成監管要求”。德勤近日發佈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監管科技能夠有效減少監管成本,是其近年來在國外快速發展的根本原因。另外,從供給的角度看,近年來,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機器學習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監管科技的發展潛力也得以釋放,特別是出現了一些專業的監管科技公司,可以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
“監管沙盒”的初步探索
事實上,國際上已經有一些經濟體在金融科技監管領域做出了有益的嘗試,特別是金融創新與有效監管的平衡、監管科技與以科技進行有效監管的平衡等都值得借鑒。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科技監管可以採用“監管沙盒”機制來促進金融創新,並將金融風險限制在特定範疇之內。所謂“監管沙盒”,主要是指是一個“安全空間”,在這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産品、服務、商業模式和行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
對於金融科技企業來説,“監管沙盒”減少了金融創新産品面世的時間和成本,有利於金融科技初創企業的融資;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説,“監管沙盒”能為其帶來更多的産品和服務類型,並且通過金融科技間的競爭,提高金融服務品質,降低消費者獲得金融服務的成本。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在一次公開發言中也提及“監管沙盒”的概念。他表示,在金融科技發展的過程中,要考慮借鑒“監管沙盒”、監管科技的理念,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創新管理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應用試點、産品實驗,讓所有金融産品創新“走得動、行得通、坐得正”。
但需要注意的是,“監管沙盒”並不是一個完美的機制,它要求金融監管引進更多的人才、投入更多的設備,監管成本相應提高。同時,“監管沙盒”的出現使得監管者為風險背書,容易導致金融機構或者科技公司開發的一些沒有達到相關標準的産品或服務項目匆忙進入“監管沙盒”,最後反而使得相關企業的風險被放大。“監管沙盒”並非金融科技監管的全能框架,還需要跟隨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動態升級監管體系。對此,還需要不斷探索和學習新的金融科技監管手段。
金融科技監管的再探索
關於監管科技目前已作出不少探索。今年上半年,央行宣佈成立金融科技委員會,明確將強化監管科技應用於實踐,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範和化解能力。
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發佈的《金融科技發展的國際經驗和中國政策取向報告》提出了一些相關建議,包括推進監管數據的共享和使用;在一國內部以及國與國之間協調數據標準和數據定義;不在KYC(客戶身份驗證)流程中強制要求面簽,允許運用如生物識別、視頻電話、第三方核實等在線身份識別機制;探索監管法規本身的代碼化,為金融機構實現自動化的合規控制創造條件等。
需要強調的是,從監管科技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説,必須建立一個很好的自主發展機制來避免監管和金融科技行業發展之間的不平衡、不對稱。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表示,金融科技行業有必要分擔部分監管當局發展監管科技的成本,實現金融科技監管成本適度內部化,可以把它看作為了營造金融科技(Fintech)行業長期可持續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所必需的成本。(記者 張末冬 見習記者 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