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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須從機構監管走向功能監管
2017-09-21 16:07:36  |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  編輯:許煬

  金融科技從支付、結算、信貸等領域對傳統金融機構提出了挑戰,因而,對其的監管也須從單純機構的監管走向功能的監管。近日,由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主辦的“第二屆中國金融科技大會(2017)”上,與會人士形成了以上共識。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朱民表示,金融科技對整個金融功能的衝擊是巨大的,是顛覆性的。

  朱民表示,“金融發生最大衝擊和變化的是在監管和法律方面。當整個功能是內生的時候,監管針對機構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混業經營的時候開始討論功能監管,在金融科技的前提下,必須從機構監管走向功能監管,從一個靜態的區域、一個城市、一個點走向跨區域和跨境的監管,因為所有的科技金融都是跨區域、跨境的。”

  京東金融首席執行官陳生強指出,由於金融科技的內核是企業服務和科技能力,因而在監管上也應區別於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引發了監管的關注,一方面在研究如何用技術去加強對金融科技的監管,防範整體的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實際上也在強調科技對金融的重要性,通過科技手段去提高效率、安全和客戶體驗。

  “金融科技”可以説是這一年來最熱的詞之一。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意識到,金融科技公司的能力可以為我所用,所以開始主動選擇和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融機構在科技上發力的同時,不少原來以互聯網金融為標簽的公司,轉而定位於金融科技。

  陳生強認為,金融科技正在收穫認可,不斷發展。但金融科技概念正在泛化,這一領域存在著很多種商業模式,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或者説最具有長久未來的商業模式是什麼,業界尚未形成共識。“在京東金融看來,金融科技的核心內涵有兩層:其一,金融科技的商業模式是企業服務,而不是為自營金融業務服務。其二,金融科技必須有很強的科技能力。以京東金融為例,企業服務和金融機構是一種利益共同體的關係,能為金融機構帶去增長業務和增量收入,在和金融機構共同創造增量業務的過程中,實現與金融機構的價值分享。京東金融能服務於金融機構價值鏈上的核心流程環節,或者説核心價值創造環節,如獲客、客戶運營及風控等。在為金融機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時,增加收入,降低風險,改善用戶體驗,甚至形成新的商業邏輯。

  對於金融科技公司而言,不管是輸出風控、用戶運營,都是基於海量、多維、動態的大數據,而要處理這些數據,人工智能是一個必需品。

  當然,金融科技在被規範的同時,也在收穫認可,在不斷地發展。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科技這個概念正在泛化,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很多種的商業模式,但其中最有代表性或者説最具有長久價值的商業模式,實際上還沒完全形成共識。

  所以,金融科技行業仍然需要確定方向,達成共識,形成標準。陳生強認為,金融科技的核心內涵包括兩個層面:第一層,金融科技的商業模式是企業服務。服務的對像是金融機構而不是為自營的金融業務服務。第二層,金融科技必須有很強的科技能力。科技是推動人類經濟社會向前進步的核心動力,科技革命本身也代表著效率的革命。所以一切商業模式的進步,實際上都離不開新興科技的驅動。“只有明確了金融科技的內涵,才會在監管層面作出更優的選擇。”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表示,只要是從事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準入政策和監管要求,要完善金融科技的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持續、動態地跟蹤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層此前已將金融科技監管提上日程。5月15日,央行宣佈已成立金融科技委員會,旨在加強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規劃和統籌協調。(記者 姜業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