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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長春市軌道交通實施新乘車規範:嚴禁列車內進食、衣冠不整 乘車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2020-04-01 13:17:29來源:長春晚報編輯:田東艷責編:張群

  原題:今起我市軌道交通實施新的乘車規範 嚴禁列車內進食、衣冠不整 乘車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嚴禁在列車內進食,嚴禁在車站或列車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嚴禁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為了加強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維護軌道交通乘車秩序,4月1日起,長春市軌道交通運營服務管理(不含有軌電車)將施行新的乘車規範。

  依據交通運輸部于2019年10月18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及《長春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長春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長春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範》(以下簡稱《乘車規範》),並於2020年3月通過了市司法局的備案審查,同意印發。

  目前,長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根據市交通運輸局通知要求,制定了實施工作方案,組織運營部門開展完成《乘車規範》宣貫培訓工作,確保運營人員熟練掌握規範具體內容。《乘車規範》實施後,舊版《長春市軌道交通乘車守則》不再執行。

  《乘車規範》對乘客購票、進站、乘車等行為做出具體規範,也明確規定乘客乘車時嚴禁發生的行為。

  軌道交通空間是所有乘客共有、共享、共建的公共資源,良好的乘車環境和乘車秩序需要大家共同保持和呵護。

  《長春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範》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秩序,為乘客創造安全、便捷、和諧的乘車環境,依據《長春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凡進入軌道交通(不含有軌電車)車站範圍(含出入口、通道、站廳、站臺)和列車車廂的人員,均應遵守本規範。

  第三條 乘客應當遵守《長春市軌道交通票務規則》購票乘車。

  第四條 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費帶領一名身高1.2米及以下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的人數購票。

  第五條 精神障礙患者、醉酒者、神志不清者、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等應當在健康成年人的陪護下進站乘車。

  第六條 衣冠不整、醉酒肇事者等不文明行為人員及因疾病、健康狀況可能危及其他乘客的人員不得進站乘車。

  第七條 乘客購票、候車時應自覺排隊;上車的乘客在車門兩側候車,下車的乘客從車門中部下車;上、下列車時,應注意站臺間隙;車到終點時,乘客須帶齊行李物品全部下車,嚴禁在車廂或車站內逗留。

  第八條 乘客應當正確使用軌道交通自動扶梯、自動售檢票機、公共交通卡充值驗票機等有關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乘客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九條 嚴禁乘客下列行為:

  (一)擅自進入列車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或禁止標誌的區域;

  (二)攔截列車或在軌道線路上放置、丟棄障礙物;

  (三)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四)損毀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移動、遮蓋或污損警示標誌、疏散標誌、導向標誌或安全標誌等;

  (五)攀爬或者跨越圍墻、柵欄、欄杆、閘機;

  (六)候車時越過安全線,倚靠站臺門;

  (七)列車車門或屏蔽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列車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後,禁止扒門、拉門;

  (八)在車站、列車或者疏散通道內堆放物品、停放車輛、賣藝、乞討、躺臥、踩踏座席、收撿廢舊物品、散發宣傳品或其他行銷活動;

  (九)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

  (十)在車站或列車內追逐打鬧、大聲喧嘩等行為;

  (十一)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十二)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挂物品等;

  (十三)在車站或列車內使用平衡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滑板、溜冰鞋;

  (十四)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十五)其他影響公共秩序、運營安全和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十條 乘客需接受、配合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或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禁止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應拒絕其進站乘車。

  第十一條 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長度不得超過1.8米,寬和高均不得超過0.5米。不得攜帶妨礙站內及車內通行和對運營安全可能造成影響的其他物品乘車。

  第十二條 乘客禁止攜帶違禁物品及違規物品進站乘車。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含氣球)、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品、槍械彈藥和管制刀具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産安全的危險物品乘車,因公需要攜帶以上危險品時,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

  (二)禁止攜帶有嚴重異味、有刺激性氣味、無包裝的易碎尖銳物品等易造成車站、列車污損或人身傷害的物品進站乘車;

  (三)禁止攜帶寵物(盲人攜帶導盲犬及執行任務的軍警犬除外)、活禽及其他可能妨礙軌道交通運營的動物進站乘車;

  (四)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物品。

  第十三條 提倡尊老愛幼、文明乘車的美德,乘客應主動給老、幼、病、殘、孕以及懷抱嬰兒或者有其他需要的乘客讓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四條 乘客應當自覺遵守軌道交通票務、安全等方面的服務須知,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發生糾紛時,可向運營單位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反映或投訴,不得影響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和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 軌道交通範圍內發生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乘客應當保持冷靜,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或按廣播提示有序疏散。

  第十六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本規範,運營單位有權對違反本規範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並責令其改正,拒不整改的,按《長春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進行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範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長春晚報記者 王娜

長春晚報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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