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徵收獎勵費嗎?除了對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外,現在江蘇南京為鼓勵搬遷,還可以給予被徵收人搬遷獎勵費。這些補助獎勵費具體標準是怎麼樣的?
原標題:南京公佈最新徵收補償最低標準和獎勵規定 8月起30天內搬家最低獎5萬元
昨天,江蘇省南京市政府發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最低標準及獎勵規定的最新通知,對徵收補償最低標準、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搬遷獎勵標準都給出了明確規定。
最低標準徵收補償低於45萬補足至45萬
金陵晚報者注意到,此次江蘇南京針對江南六區(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臺區)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和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僅有一處合法房産憑證記載的住宅,制定了徵收補償最低標準。
具體的最低標準是,提供給被徵收人的徵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築面積不得低於45平方米。被徵收人獲得的房地産評估價格不足以購買45平方米徵收安置房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徵收部門補足,並納入徵收項目成本。
如果徵收安置房最小戶型建築面積超過45平方米的,超出面積部分可由被徵收人按徵收安置房申購價格購買;無能力購買超出面積部分的,可與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有關單位按份共有該套徵收安置房的産權。
同時,通知中還明確,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棄申購徵收安置房且獲得的房地産評估價格低於45萬元的,徵收補償款補足至45萬元;符合貨幣安置獎勵費有關規定的,在45萬元基礎上計算貨幣安置獎勵費。
45日內完成搬遷
給予一次性獎勵
房屋拆遷,除了應得拆遷補償款之外,還有額外補助和獎勵。
此次一併公佈的《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中明確,對被徵收住宅房屋,除對其價值的補償外,還可給予搬遷獎勵費和3項徵收補助費。
為了鼓勵搬遷,《規定》中對搬遷獎勵標準進行了詳細説明。江南六區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自徵收簽約期限首日起45日內完成搬遷並辦理交接手續的,給予一次性提前搬遷獎勵費,且實行梯度發放,越早搬遷獎勵越高。其中,自徵收簽約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每平方米1000元計算搬遷獎勵,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也就是30天內搬家,最低就獎5萬元。
除此之外,被徵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簽約期限內搬遷,僅選擇貨幣補償且放棄申購徵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給予房地産評估價格20%的貨幣安置獎勵費。除前款貨幣安置獎勵費外,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提前搬遷情況再給予不超過房地産評估價格20%的獎勵。補助費中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
除了搬遷獎勵,《規定》中還明確,對被徵收人還可給予3項徵收補助費,其中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
徵收公告發出後
再加戶口沒用
對非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規定》中也明確,其中包括關於設備的拆除、安裝、搬遷和重置費用,還有搬遷獎勵費。徵收生産用房時,對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産評估價格8%的設備遷移費。
徵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時,可以給予不超過房地産評估價格4%的設備遷移費。
針對某些家庭為多獲補償而增加戶口的行為,《規定》中非常明確,徵收範圍公告後變更戶籍的,不予增加補償費用,也不得作為增加保障性住房面積、套數的依據。
而如果徵收項目超過6個月仍然未啟動實施,市場上房價又漲了怎麼辦?
意見稿也指出,應當根據房地産市場變化情況適當調整徵收補償費用。該規定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