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國首例 男子發帖侮辱犧牲消防戰士被提起公益訴訟
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2018-05-23 16:29:58

  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朱遠明 通訊員 盧志堅 張莉紅 汪彥):5月21日,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針對當地居民曾某污衊烈士的行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譽權的民事公益訴訟,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2018年5月1日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區某小區一幢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解救被困群眾時將自己的空氣呼吸器讓給向其求救的戰友使用,自己則因為被濃煙熏嗆從高樓墜落,後經搶救無效不幸犧牲。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謝勇同志為烈士並頒發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5月14日,江蘇省公安廳委員會追認謝勇同志為中國共産黨黨員;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劉旸簽發命令追記謝勇同志一等功。同日,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謝勇“滅火救援勇士”榮譽稱號。當地數千名幹部群眾自發前往悼念謝勇,表達對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會各界沉浸在悲傷憐惜之中時,卻有極少數人發表不實甚至污衊烈士的言論。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發佈極端性、侮辱性言論。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月15日,曾某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上述線索後,高度重視。淮安市檢察院檢察長肖天奉第一時間要求關注並依法保護烈士名譽權,並向省檢察院彙報。省檢察院檢察長劉華專門做出批示,要求檢察機關迅速介入、依法履職。

  淮安市檢察院分別於5月15日、5月17日對上述線索進行立案審查,收集相關證據,並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式,就是否對曾某侵害烈士名譽權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徵求了謝勇烈士近親屬的意見,烈士近親屬聲明不提起民事訴訟。5月21日,經江蘇省檢察院批准,淮安市檢察院決定對曾某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針對王某亦散佈污衊謝勇烈士言論的行為,檢察機關履行訴前程式,向其送達《訴前告知書》,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認識自己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經教育,王某深刻認識了自己的錯誤行為,並表示在今後的生活中將遵紀守法,積極弘揚正能量,悔過自新,並在媒體上公開發表道歉信,向謝勇烈士的親屬及社會表達其真誠的歉意。鋻於其悔過態度較好,且願意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檢察機關決定不對其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謝勇烈士在危險時刻作出舍生取義的壯舉,以無私的奉獻,捍衛了人民群眾的平安幸福,他‘最美逆行’的事跡和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體現,值得全社會崇尚、學習和捍衛。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曾某肆意歪曲、侮辱、褻瀆英雄的事跡和精神,其行為明顯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機關,不僅強烈譴責侵害烈士名譽權的行為,而且通過依法履職,對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真正使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發揮法律的指引和規製作用,教育引導全社會要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不為訴而訴,訴訟不是目的,訴前程式亦是其應有之義。對王某的行為,經教育,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已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所以,對其沒有提起訴訟。

編輯:穆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