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 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宣傳工作,幫助人民群眾學好、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8月29日上午,泰州興化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走進戴窯鎮,為戴窯鎮30多名人民調解員帶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買賣合同與婚姻家庭部分新規定的亮點解讀。
現場宣講中
“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訂立合同、履行合同,買菜是買賣合同,用水用電是供電、水、氣、熱力合同,準確理解合同相關法律規定,對個人、家庭以及社會的和諧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庭長朱均從一場“6·18”購物狂歡説起,結合網絡購物、直播“帶貨”等新業態下的新型買賣合同具體案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合同的擬定進行了深入淺出的講解。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許志蘭對“離婚冷靜期”的新規定解讀道:“30日冷靜期是協議離婚的必要條件,經法院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此外,許志蘭向各位調解員詳細界定了“事實婚姻”“非法同居”等概念,為調解員們處理不同情形的婚姻糾紛提供了法律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將繼續以“一庭一特”系列活動為依託,以“鐵腳板”走基層的形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送到人民群眾身邊、走進人民群眾心裏。(文/圖 丁軍生 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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