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頻道消息:11月19日,引發全國關注的“長江口垃圾傾倒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將持續兩天時間。本案由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根據蘇州地區環境資源案件審判集中管轄的規定,于2017年3月23日移送常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常熟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于2017年9月15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中旬,長江太倉段水域現大量漂浮垃圾,污染數十公里,並伴有惡臭,嚴重威脅長江口飲水安全。因拋灑地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 2016年12月19日,江蘇省太倉市啟動供水突發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致使該市兩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分別被迫中斷取水超過48小時45分鐘和55小時。太倉市政府、上海崇明區政府相關部門為防止上述垃圾導致長江水域污染擴大、消除污染,産生費用共計人民幣六百餘萬元。
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鄉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順公司)通過招投標獲得為期1年的浙江省海鹽縣生活垃圾外運處置業務。2016年8月至12月間,天順公司負責人、股東倪某,股東周某夥同公司其他人員,為共同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張某、洪某等人(另案處理)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的情況下,以明顯低於合法處置成本的價格,將生活垃圾交由張某、洪某等人處置,其中兩萬餘噸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兩萬餘噸生活垃圾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嚴重污染環境。
經鑒定,天順公司非法處置的生活垃圾為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其中揮發酚超標80倍至32200倍不等。經測算,拋入長江的兩萬餘噸垃圾和非法填埋的兩萬餘噸垃圾共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合計人民幣兩千余萬元。
在上級檢察機關的指導下,在案件偵查階段,常熟市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針對案件影響大、涉案人數多、犯罪事實複雜等特點,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要求,積極引導偵查取證,規範證據形式;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細緻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還涉及其他犯罪事實,因此多次至浙江調取證據材料,與在手證據進行印證比對,本著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原則,最終追加起訴了涉及江浙滬皖四地的犯罪事實,起訴認定的涉案生活垃圾由最初移送審查起訴的三千余噸追加到提起公訴時的四萬餘噸,其中認定拋入長江的生活垃圾兩萬餘噸。
常熟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倪某、周某等9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傾倒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後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 陳雅 編輯 朱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