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自“援法議事”活動啟動以來,淮安市嚴格對照江蘇省委依法治省辦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淮安市實際,建平臺、搭載體、強根基,積極探索發揮基層自治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各項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實,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水準有效提升。
落實站位從“高”,全面凝聚共識
5月13日下午,淮安市委召開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會上,時任淮安市委副書記、市長陳之常在部署今後一個時期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時強調:“要持續推進‘援法議事’等社會治理法治化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加快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社會治理格局。”
《法治淮安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淮安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是“十四五”期間淮安法治建設的重要遵循,兩份文件均對“援法議事”活動作出明確部署。《法治淮安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明確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城鄉社區民主法治建設,持續打造‘援法議事’等基層法治建設品牌。”《淮安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健全‘援法議事’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推進村級事務公開,加強村級權力有效監督。”
淮安市將“援法議事”活動開展情況作為考量縣區法治淮安推進情況的重要指標,納入年度科學跨越發展考核,以考核推動“援法議事”活動,同時,利用好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復查、法治建設督察等契機,先後走訪38個村(社區),調研基層群眾民主法治、説法議事平臺形式及作用發揮情況,督促推進縣區“援法議事”活動紮實開展。
統籌謀劃從“實”,措施細緻有力
淮安市進一步完善“一村居一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三官一律”及網格員、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在“援法議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培育選拔“法治帶頭人”“法治明白人”“法治宣傳員”等群眾隊伍,廣泛吸收老黨員、老軍人、老幹部和縣鎮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努力為“援法議事”提供多種形式的專業保障。淮安區、漣水縣把法治社會建設融入到網格化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著力“黨建網格+治理網格+服務網格”三網融合,整合法官、檢察官、社區民警、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社區法律顧問、網格員、“五老”人員等資源力量,為村居(社區)配備協商議事“法治智囊團”。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湖縣廣泛發動司法行政機關幹部“下沉一線”,全程參與並督促指導好“援法議事”活動的開展,督促各部門、各街道按照活動方案要求和時間節點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基層單位在活動推進過程中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品牌打造從“優”,深挖淮安亮點
淮安市注重發揮黨員在“援法議事”工作中的示範引領作用和城鄉基層黨組織在“援法議事”活動中的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盱眙縣建立“黨建+法治N”模式,成立“黨代表調解室”,成為“援法議事”的“先鋒崗”,同時,注重將老書記、老軍人、新鄉賢和社區工作骨幹等培養成“法治明白人”,參與援法議事談心室,先後解決了“小區飛線充電”、“垃圾分類站點建設”、“新港河環境整治”、婚姻家庭矛盾糾紛調解、房屋析産糾紛調解、土地流轉等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30多件。
淮安市通過“援法議事”形式協商會辦企業與村集體、村民之間的日常事務,切實維護多方合法利益。淮安區恩來社區突出“三治融合”,探索形成“N方”五步議事規則,構築多元治理新格局。淮陰區北橋社區緊密圍繞物業管理、電梯安裝、停車難等群眾“急難愁昐”的矛盾,成立“援法議事會”,實現“小區問題居民提、解決問題居民想”。(文 孫雅媛)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