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江蘇報道:1月2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京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2016至2021年南京法院保護證券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工作情況和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典型案例。
發佈會現場 攝影 朱遠明
2016至2021年六年期間,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證券糾紛案件9505件。其中,涉眾性的證券欺詐責任糾紛(包括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9321件,佔比98.06%;其他證券糾紛案件184件,佔比1.94%。在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9316件,佔全部證券糾紛案件的98.01%;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4件,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1件。六年期間,南京中院在證券群體性糾紛化解工作中堅持調解優先原則,以調解或和解方式審結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達5135件。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呈現主要特點有: 原告絕大多數是中小投資者,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呈現“小額”“分散”的特點;被訴的上市公司數量多、行業分佈廣;涉訴的上市公司達31家,住所地分佈在南京、蘇州、無錫、常州、徐州、鹽城等市,涉及的行業包括光伏、機械、化工、零售等行業;涉訴被告主體趨於多樣化,原告索賠對象不僅限于上市公司,還包括上市公司董監高、證券服務機構等其他責任主體;案件爭議焦點集中于法律適用問題,呈現專業化、精細化特點。
2017年至2019年,南京中院受理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數量增幅較大。2020年南京中院積極探索案件集約化審理模式,在證券群體性糾紛案件審理中逐漸形成共同訴訟模式、示範性判決模式、代表人訴訟模式交融銜接的糾紛化解格局。此外,南京中院還推動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發揮作用,引入專業支持為審判提供助力等,案件數量有所下降,審判效率大幅提高。2021年南京中院出臺《依法化解群體性證券糾紛程式指引》,構建非訴解紛、共同訴訟、示範判決、代表人訴訟等群體性證券糾紛化解格局,全年受理此類案件994件,審結1049件,較上一年度出現雙降趨勢。(文 朱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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