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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韓:努力做一名有溫度的律師
2022-03-07 17:29:18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陳小雨責編:周經韜

  國際在線江蘇報道:宿遷市江蘇欣揚律師事務所女律師陳韓,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堅守“讓法有溫度、讓心有寬度、做一名有溫度的律師”的初心不動搖,立足崗位職能,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社區、村居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法律援助、矛盾糾紛調解等活動,用實際行動讓法律服務有“溫度”。

陳韓:努力做一名有溫度的律師_fororder_5

律師陳韓(左)為群眾提供法律諮詢

  法治宣傳走在前

  “作為律師,開展法治宣傳是一項本職工作,應該無條件做好。”陳韓是這樣説的,更是這樣做的。2021年以來,她參與開展法治宣傳15場,發放法治宣傳教育資料1200份,解答群眾法律諮詢130人次。

  她積極參加司法局和律所組織開展的法治宣傳活動,通過廣場諮詢以及送法進學校、進企業、進村(居)等形式,重點宣傳群眾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利用擔任村居法律顧問的有利條件,借助村居社區道德講堂等陣地,依託“法潤村居”微信群等載體,將法律條文知識宣講融入群眾日常生活中,努力培育群眾法律素養。

  在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時,她還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並結合受援群眾實際情況,向受援群眾宣傳勞動保護法、贍養法、宿遷市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等,營造依法維權的濃厚法治氛圍。

  法律援助樂於辦

  陳韓是個熱心公益事業的律師,法援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她都認真、積極辦理,且注重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嚴格把好法律援助案件品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2020年以來,她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辦結41件,為當事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80.3萬元。

  2012年,貴州王某遠嫁到宿遷,與仝某登記結婚,生育一子。婚後仝某經常因瑣事毆打王某,為了擺脫家暴,王某于2015年帶著孩子回到貴州老家,並提出離婚。由於仝某不同意離婚,王某母子戶口無法遷回貴州,目前孩子已經10歲,只能在貴州借讀。為便於孩子求學,王某到宿遷市婦聯尋求保護,希望與仝某解除婚姻關係。

  2021年3月10日,宿遷市婦聯發函給宿城區司法局,請求為王某離婚糾紛一案提供法律援助。陳韓接到宿城區法援中心指派後,第一時間與王某溝通、了解情況,當即代為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原被告離婚,婚生子由王某撫養,仝某按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為簡化流程、節約受援人訴訟成本,她還特地向法院申請通過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此案,並多次與調解員及承辦法官溝通説明本案的特殊情況,最終獲得法院准許。

  矛盾糾紛勤化解

  訴前調解實施以來,陳韓主動參與,先後被選任為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調解員。

  為了做好訴前調解工作,陳韓認真學習調解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工作中,她根據矛盾糾紛性質、難易程度、訴求內容等,加強與主審法官、案件當事人有機聯動,注重運用多元手段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積極開展村(居)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根據糾紛主體、性質和當事人的實際訴求,有針對性化解矛盾糾紛。

  李某與孫某係朋友關係,2016年12月16日,孫某為了進行經營活動向李某借款,雙方簽訂借款合同。雙方約定,李某借給孫某的款項金額為260萬元,借款期限12個月,並約定借違約責任。借款期滿後,孫某未如期還款,雙方産生經濟糾紛,李某將孫某訴至法院。

  陳韓接到法院訴前調解通知後,立即分析糾紛焦點,耐心地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從約定的如期履行、利息標準如何確定、違約的法律責任等反復向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經過多次磋商,終於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文/圖 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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