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高淳區人民法院近日相繼對4件“兩卡”犯罪案件作出判決,對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別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3年4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兩卡”是指電話卡和銀行卡。據了解,截至2022年6月15日,高淳檢察院已審結“兩卡”犯罪案11件。從涉案罪名看,主要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為主;從對案件的辦理情況來看,大多數涉案人都是受人指使、受利益驅動而犯罪。
2021年8月——9月間,在熟人的介紹和慫恿下,楊某通過郵寄或提供銀行卡帳號及密碼的方式,將以本人名義辦理的6張銀行卡及綁定的手機卡等提供給他人使用,幫助他人接收非法資金共計人民幣500多萬元,其中還有1萬多元的網絡詐騙資金。6月9日,楊某被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今年28歲的孫某,從事房地産銷售工作。2020年10月——2021年初,孫某在多個網絡平臺註冊賬戶,先行墊資購買虛擬幣,提取到他人指定的賬戶後,再提供本人的銀行賬戶用於接收詐騙資金,幫助他人接收、轉移犯罪所得,並按照轉移資金的一定比例獲得好處費。在3個月的時間內,孫某和另一名同夥共幫助轉移資金200多萬元,其中網絡詐騙資金近5萬元。因為其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幫助他人接收、轉移犯罪資金,孫某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
面對“兩卡”案的多發態勢,高淳區檢察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認為在依法大力打擊“兩卡”犯罪的同時,對處於“黑色鏈條”中的長期從業者、專門從業人員要加大打擊力度;同時,要加強事前預防和社會綜合治理,從強化金融機構主體責任、網絡平臺“合規”建設、電信網絡運營商規範管理等方面阻斷犯罪行為。(文 丁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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