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公佈該院制定的《公安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審理指南》(以下簡稱“《審理指南》”),統一全省法院公安行政案件審理裁判尺度。《審理指南》共32條,以問題為導向,有針對性地回應了公安行政執法和法院司法審查中亟待解決的難題。
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出發點。根據全省法院審理公安行政案件的實際情況,《審理指南》聚焦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有重點地提供解決方案,明確了受案範圍、適格訴訟參加人和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等有爭議的問題。
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落腳點。為保障買房人的合法權益,《審理指南》明確了戶口強制遷出制度;為保障被傳喚人程式性權利,規定了公安機關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傳喚時,應當及時通知被傳喚人家屬,被傳喚人放棄該權利的,不免除公安機關通知家屬的義務。
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為抓手。在治安處罰量罰上,《審理指南》明確減輕處罰的幅度,限制公安機關隨意跨檔減輕處罰;在懲戒暫態違法行為上,規範了在場交通警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標準等。
以服務社會治理大局為重點。《審理指南》支持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對違反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依法快速、從重給予行政處罰;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調解處理行政爭議,從源頭上減少行政案件的增量。
《審理指南》由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審核批准,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文 蘇法軒 朱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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