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繼母虐待、喂食不明藥物”“‘玲玲’身患重病,需要賣玉治病”……直播間中,“玲玲”的悲慘經歷令網友心生憐憫。網友萬某出於同情,在直播間下單購買玉器為“玲玲”獻愛心。誰曾想,“玲玲”的故事竟是博主為吸引流量杜撰的。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因直播“賣慘”引發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作出終審判決:短視頻博主公開道歉並支付三倍賠償。
2021年7月,某短視頻平臺博主焦某在用戶名“一搏《砥礪前行》”的賬號上進行直播,稱女孩“玲玲”及生母被繼母“大美”限制自由,請求解救。焦某後多次直播帶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過程。“玲玲”被救出後,焦某發現“玲玲”身患重病。為籌錢給“玲玲”看病,經焦某週旋,繼母“大美”同意委託焦某賣玉,所得貨款用來支付“玲玲”醫療費用。焦某在直播間宣稱不接受粉絲捐款,呼籲粉絲購買玉器産品為“玲玲”獻愛心。
萬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瀏覽到該直播間內容後,心生憐憫,為了幫助“玲玲”,萬某在直播間內購買了手鏈、戒指等19件商品,累計支付5649.9元。後來,萬某看到了一段他人轉發的視頻,視頻中,直播間內的“玲玲”“大美”等人,一起吃飯舉行“慶功宴”。
此時的萬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他立即向某短視頻平臺舉報投訴,某短視頻平臺關閉了該賬號的商家經營功能。感到上當的萬某將焦某及某短視頻平臺等公司訴至南京鼓樓法院,要求其發佈道歉聲明、退還貨款並三倍賠償。
庭審中,焦某辯稱,萬某在其直播間購買的商品,貨物品質與支付的價款相符,在銷售貨物過程中不存在欺詐消費者的情形。直播間關於“玲玲”或其他劇情的演繹,是為了活躍直播間氣氛,與買賣合同之間不存在直接關聯。
經查,2016年11月,焦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註冊賬號“yibodiantai”,用戶名“一搏《砥礪前行》”。該賬號曾提交某文化傳媒公司的營業執照及案外人王某身份證信息,但因身份證信息與營業執照法人信息不一致,故平臺審核未通過。後該賬號提交了某貿易公司的營業執照。焦某確認其使用某貿易公司的營業執照,未在事前或事後徵求該公司的同意。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於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本案中,焦某在直播間演繹解救和救治“玲玲”故事情節,為其直播賣玉作感情鋪墊,且明示其售賣玉器係為救治“玲玲”的公益性目的。
最終,法院判決:焦某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向萬某的道歉聲明(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如被告焦某未按要求履行,則將本判決書全文發佈于《江蘇法治報》;焦某和某文化傳媒公司在收到萬某退還的貨品後,共同退還原告萬某貨款5649.9元,並支付三倍賠償款16949.7元。一審判決後,被告焦某、某文化傳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南京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 寧法宣 朱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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