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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十大典型案例發佈
2023-09-27 11:45:02來源:中國旅遊新聞網編輯:高一芳責編:李誠

  2023年以來,蘇州市、縣級市(區)文旅部門全面加強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領域執法監管,進一步規範文旅市場的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文旅市場環境。近日,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公佈了蘇州市文化和旅遊市場十大典型案例,希望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提高文化和旅遊經營單位守法意識。

  案例一: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案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網絡公司開發運營的網絡遊戲存在未要求實名認證的情況,立即組織對該公司以及該款遊戲進行調查。經過遠程勘驗發現,該遊戲取得了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的遊戲批准文號,但未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也未設置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且未接入國家建立的未成年人網絡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

  調查處理

  立案後,執法人員圍繞違法事實的基本情況、性質、情節,開展調查取證工作。2021年10月,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380元及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某文化傳媒公司擅自從事網絡出版並傳播有害內容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昆山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接到市委網信辦提供線索,反映某文化傳媒公司開發的“某某”App軟體中含有宣揚色情的內容。昆山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兩次對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發運營的“某某”App進行遠程勘驗,發現在手機應用商店中,由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開發的名為“某某”的App向用戶提供超短篇小説閱讀。“某某”App熱門題材有破鏡重圓、追妻、虐文、同人、純愛、百合、強強、美強、渣攻、腹黑等題材,其中不乏淫褻性描寫兩性行為、同性戀行為的文字內容。該款App在安卓、蘋果應用商店均可下載使用,用戶免費註冊即可使用,並且不設註冊門檻,不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某某”App內還可以充值,用於購買App商城中的物品,但App商城中無銷售記錄。

  調查處理

  經查,當事人從事網絡出版服務,但未取得《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同時傳播含有《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禁止內容的網絡出版物。經執法人員依法對其公司運營後臺進行查看,“某某”App尚未通過網上商城盈利。根據調查查明的事實,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昆山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對當事人依法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相城區某傳媒工作室擅自上網出版網絡遊戲案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蘇州市相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收到蘇州市相城區“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轉交的群眾舉報線索,稱某遊戲疑似存在侵權使用的情況。

  調查處理

  蘇州市相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對 “某合擊聯盟”網站及某遊戲進行了遠程勘驗。執法人員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查詢,未查詢到某遊戲出版物版號和審批文號。相城區某傳媒工作室涉嫌在未取得遊戲出版物版號和審批文號的情況下,在“某合擊聯盟”網站上向用戶推廣並運營遊戲。執法人員對相城區某傳媒工作室經營者進行調查詢問,其承認在未取得遊戲出版物版號和審批文號的情況下,上網出版該遊戲,遊戲收益2000元。其行為違反了《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同時考慮由於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無專用工具、設備,違法情節較輕,最終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案

  案情簡介

  2023年2月,常熟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接到市公安部門移送的線索:2022年11月某日淩晨,常熟市某酒吧(該酒吧取得《娛樂經營許可證》)涉嫌存在違規接待未成人情況。

  調查處理

  在案件調查期間,常熟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又分別接到市檢察院《關於姚某某故意傷害案磋商的函》和市公安部門的《公共場所涉嫌違法抄告單》,經多方調查,確認該酒吧在2022至2023年期間,連續3次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場所。常熟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依法對該酒吧作出責令停業整頓10天,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某虛擬現實體驗店傳播的電影、遊戲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未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太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某虛擬現實體驗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營業場所內提供的VR遊戲作品《末日余生》《凶宅恐怖直播》等與影視作品《詛咒之路》《恐懼之眼》等內容含有血腥、恐怖等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上述遊戲與影視作品均未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調查處理

  經查,該公司經營場所提供了《末日余生》《凶宅恐怖直播》《詛咒之路》《恐懼之眼》等含有一定血腥、恐怖內容的遊戲與影視作品。該公司負責人也承認經營場所接待未成年人,對於此類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經營該産品時未針對未成年用戶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的事實。太倉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孫某某、蘇州某國際旅行社等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侵害旅遊者權益系列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孫某某與李某某為獲取利益,協商共同組織老年人旅遊活動。李某某找到蘇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希望該公司與其共同組織“不合理低價”旅遊活動。經協商,最終孫某某與李某某以不合理的低價招徠57名老年旅遊者,以“零團費”的形式將旅遊者交由蘇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赴青海旅遊,該旅行社負責購買往返火車票、對接地接社等組織活動,與地接社商定根據旅遊者購物分成比例和“人頭費”後將旅遊者交青海地接社接待。8月13日,因在行程購物店旅遊者購物未達到地接導遊要求,旅遊團被滯留購物店,導致旅遊者與導遊發生矛盾糾紛,蘇州某國際旅行社取消了預訂的返程車票,最終旅遊者自行購買火車票陸續返蘇,引起群眾遊客強烈反映。

  調查處理

  孫某某、李某某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包價旅遊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孫某某沒收違法所得39079元,罰款9.2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李某某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蘇州某國際旅行社不收取旅遊者旅遊費用,並與地接社約定通過旅遊者消費獲取返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停業整頓1個月,罰款27.57萬元的行政處罰;案涉時原法定代表人韓某某,作為旅行社案涉行為發生時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其罰款1838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案

  案情簡介

  2022年2月10日,蘇州市吳中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大連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下稱大連某公司蘇州分公司)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一份2021年12月赴海南“8天7晚環島遊”的團隊旅遊合同。該合同中告知遊客大連某公司蘇州分公司將委託“海南某某”旅行社履行合同,但其無法提供與“海南某某”旅行社合作的相關材料,旅遊合同中告知的“海南某某”旅行社真實性存疑。

  調查處理

  經查,該團實際交由浙江某旅遊公司操作。大連某公司蘇州分公司在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託浙江某旅遊公司履行包價旅遊合同。2022年6月,蘇州市吳中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對當事人責令改正,並給予3萬元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10天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張家港某工程隊擅自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黃泗浦遺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施工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2月,張家港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黃泗浦遺址周圍有挖掘機和工程人員在施工。經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黃泗浦遺址保護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一角,有2台挖掘機正在作業,一台正在深挖,已經挖了一個長約10米、寬約4米、深約4米的深坑,另一台挖機正在平整土地。經初步了解,施工方是張家港市某工程隊,受張家港市某村委託平整土地。現場執法人員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該工程隊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初步核查後,2021年12月3日,張家港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調查處理

  執法人員依法對工程隊現場負責人吳某進行調查詢問,確認該工程隊為張家港市某工程隊,施工工程的委託方為張家港市某村,施工內容為清理垃圾、平整土地。隨後,執法人員依法對張家港市某村工作人員許某進行調查詢問,了解雙方具體委託事項和責任主體,並對雙方是否知曉涉案地點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黃泗浦遺址的建設控制地帶的情況予以確認。執法人員會同市文物管理辦公室相關人員對黃泗浦遺址的保護範圍以及建設控制地帶和實際施工區進行位置比對,同時邀請專家現場勘驗,確認破壞程度。2022年3月3日,張家港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九:未經許可,通過其他信息網絡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

  案情簡介

  2022年8月,蘇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五大隊執法人員對蘇州工業園區某料理店進行檢查,發現該料理店在經營餐飲服務時,用場所內的電視機播放境外實時電視節目供場所內的消費者觀看。

  調查處理

  經調查,該料理店使用經非法改裝過的網絡電視機頂盒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該行為違反了《江蘇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蘇州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據《江蘇省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警告,沒收涉案的網絡電視機頂盒。

  案例十:張家港市某琴行未經批准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案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張家港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接到12345舉報,有多名家長反映其孩子于2021年在張家港市某琴行報名參加的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考級活動至今未能在官方渠道查詢到證書信息,另有部分家長雖已拿到2021年的考級證書但在中國音樂學院官方微信也無法查詢到相應信息。

  調查處理

  經查證,該琴行擅自組織學生參加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準考級活動,將考生報名資料和考級視頻打包發送給沒有承辦單位資格的第三方個人進行報名,導致考生實際上未能參加中國音樂學院社會藝術水準考級活動,也未能獲得中國音樂學院作出的藝術水準評定,並且該琴行向部分考生發放的考級證書被中國音樂學院認定為假證。張家港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對該琴行作出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中國旅遊新聞網 作者 邰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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