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無錫濱湖區水秀社區太湖新城小區居民與北橋社區吉浪浜居民因汽車不能通行問題各執己見,産生矛盾。為解決小區內部停車難問題,經業委會與物業協商,由居民自籌資金在太湖新城小區西南面,商鋪外側改造停車場,並且進行封閉管理。與之毗鄰的吉浪浜居民希望改造後仍可借道通行。一方設路卡進行封閉管理,一方因汽車只能進卻不能出,強行拆除安裝的路卡,雙方爭執不下,甚至發生肢體衝突,矛盾漸漸激化。
約見雙方代表開協調會議
北橋社區將吉浪浜居民訴求反饋至濱湖區司法局河埒司法所,該所立即開展調查並進行協調處理。8月3日、8月29日,司法所所長何建忠約雙方居民代表到溪南派出所三樓進行調解,雙方居民代表情緒都非常激動,並堅持自己有理,最終不歡而散。10月13日,何建忠和北橋社區法律顧問再次開展調解工作。先由律師跟雙方居民代表進行單獨溝通,講出相鄰權的利害關係,雙方居民均表示認可;而後何建忠讓雙方分別表達訴求和想法,太湖新城小區居民代表認為其此條道路是由主出資18萬元維護的,如果對方願意出點錢可以考慮通行,吉浪浜居民代表明確表示不認可出錢,雙方約定就此情形再進行溝通。
雙方代表握手言和
“根據《民法典》2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太湖新城全體業主對該道路具有管理權。”“根據《民法典》291條規定,不動産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太湖新城業主的管理權不能影響其他居民的通行權。且該道路在太湖新城規劃前已經形成,雖然由太湖新城業主出資維修,但仍應當保持原狀,不能影響其他居民通行的權利。”10月31日,何建忠和北橋、水秀社區調解員再次分析、研判,運用“情理法”的方法,為雙方分析矛盾解決的利弊,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鄰裡相處原則,進一步給他們普及侵權責任等法律法規,提出太湖新城的週邊道路可以讓吉浪浜居民開車通行,道路入口處還有七個車位由太湖新城業委會進行管理收費,吉浪浜居民不能免費停車,按每月100元友情價收費,經過兩個多月的溝通,4次協調會,最終雙方居民握手言和。
“‘律師+人民調解員’的聯調模式有效地降低了糾紛解決成本,提高了化解糾紛效率;同時,把人民調解與普法工作相互結合,將法律知識融入到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也達到了調解一事,普法一次的良好效果。”何建忠開心地説著,民生無小事,一點一滴,一樁一件都連著民心,矛盾糾紛不止,調解工作不停。 (文/圖 鄧力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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