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泰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新出臺的《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制定情況,邀請泰州市人大法工委、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相關負責人,進行發佈和解讀。
發佈現場
城市快速路是城市交通系統的“大動脈”,一端連著城市能級提升,一端連著群眾出行需求。2023年1月,經泰州市委研究同意,確定《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條例》為立法正式項目。6月25日,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條例(草案)》,並提請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2024年1月12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定於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泰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紹,《條例》作為小切口立法,以“聚焦需求、切準問題、化繁為簡、管用好用”為標準,精準設置制度,落實管護責任,化解管護難題,填補管護空白。《條例》共十七條,主要對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城市快速路定義、基本原則、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等作了明確,對養護、維修要求作了規定,對部門監管作了強化,對在城市快速路禁止從事的行為、禁行規定及特別通行規定作了細化補充,對通行保暢明確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聯動機制,對規定的部分義務性條款設置了相應的處罰。
肖慧説,《條例》有效明晰了管護責任,明確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配套建設城市快速路管理養護相關設施,將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有效破解了管護難題,以加強城市快速路管護為重點,精準設置制度解決問題;針對城市快速路養護維修,規定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應當避開交通流量高峰期,加強匝道等特殊路段的預警提示;針對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通行安全,分別對在城市快速路的禁止行為、禁行車輛作出規定;同時規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聯動機制。
此外,《條例》有效加強了管護力度,通過明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有效維護城市快速路管理秩序;對可能危及城市快速路安全的,禁止進入城市快速路的行人、非機動車、其他禁行車輛,以及不遵守城市快速路通行規定的,均設置了相應的處罰條款。
泰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李雙姐介紹,泰州市交通運輸局將切實履行城市快速路管護職責,加強路政監管,針對利用快速路橋梁進行帶纜、牽拉、吊裝等危及快速路安全施工作業的,責令改正,並按照《條例》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給予處罰;同時做好快速路養護工作,實現日常巡查制度化、養護管理科學化,結合養護規範實施養護作業,對病害和安全隱患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置,保障城市快速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為全市人民群眾提供“暢安優美”的快速通行環境。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學林表示,交警部門將完善警情處置機制,健全完善惡劣天氣防範、通勤潮汐管控、交通事故處理等工作預案,做好線上巡查、線下聯動工作,確保路面各類交通警情快速發現、快速干預、快速解決,全力保障路網運行;嚴格履行《條例》賦予公安部門的職責,重點整治駕駛禁止進入快速路行駛的摩托車、牽引車、非機動車等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持續維護快速路安全有序。(文/圖 單友健 陳森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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