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連雲港海事局召開《連雲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辦法(試行)》新聞發佈會。這是專門針對海上光伏海事監管的規範性文件,填補了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方面的制度和標準空白。
連雲港海事局轄區海域條件十分優越,滿足海上光伏建設全部四類用海要求且面積廣闊,目前轄區內在建海上光伏項目中,核田灣200萬千瓦海上光伏示範項目是單體海上光伏發電項目,擬建項目不論在發電量還是用海面積上均處於全國前列,未來發展空間與潛力十分巨大。海上光伏建設施工過程中出海人員人數多,參與船舶數量大,作業週期長,佔用海域面積較大,給周邊水域通航環境帶來十分顯著的影響,同時國內海上光伏建設還處於起步階段,海上光伏專用施工船舶少,可借鑒施工經驗匱乏,登臨保護設施不到位等問題突出,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壓力較大。為科學統籌利用海洋,保護海上光伏場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穩定,該局出臺了《連雲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辦法(試行)》。
《連雲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辦法(試行)》主要規範海上光伏場規劃、建設、運維期間的水上交通管理行為。全文共7章47條,從“通航、人員、船舶、單位、防污染”五方面要素,明確和細化了海上光伏場規劃選址、通航安全保障、人員管理、船舶管理、單位管理及防污染管理等方面標準和要求,有利於海事部門強化海上光伏全生命週期的監管與服務保障,降低海上光伏場對周邊水域通航環境影響,保障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業,是推動交通強國建設、促進海洋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又一成果。(文 張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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