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主體涉訴後,相關信息往往被第三方徵信機構抓取並標注為風險信息,但由於缺乏具體案情説明,合作單位難以準確判斷涉訴主體的實際信用狀況,導致企業在貸款授信、招投標等活動中受到不必要的限制。為破解這一難題,近期,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近日出臺《關於訴訟信用信息披露的規定(試行)》,明確涉訴主體因貸款授信、招投標、股權融資等正當需求,可向法院申請披露其訴訟信用信息,由法院根據其履行訴訟義務的情況出具相關證明,幫助市場主體消除誤解、修復信用。
不久前,某科技公司成為該機制的首個受益者。該公司在一起擔保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促使原告撤訴。為避免涉訴信息影響其正在申請的銀行貸款,該公司向濱湖法院金融法庭申請訴訟信用信息披露。法院審核後,當場出具證明,幫助其順利獲得金融機構認可。該公司董事長金某對此連連稱讚:“濱湖法院的這項舉措既高效又貼心,切實解決了企業的實際困難。”這一創新機制一經推出,便受到市場主體和金融機構的廣泛好評。
濱湖法院這一創新舉措,不僅為誠信涉訴主體提供了徵信修復途徑,更通過精準信息披露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對構建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促推信用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文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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