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實施資源稅法授權事項方案
2020-08-19 09:39:02來源:遼寧日報編輯:王偉嘉責編:馮鈺穎

遼寧省實施資源稅法授權事項方案

  一、遼寧省砂石、其他粘土、礦泉水、地熱四個稅目實行從量計徵;石灰岩及其他稅目實行從價計徵。

  二、遼寧省實行資源稅幅度稅率的稅目,其具體適用稅率按《遼寧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三、遼寧省免征或者減徵資源稅的辦法按《遼寧省資源稅特定情形減免具體辦法》執行。

  四、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遼寧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2.遼寧省資源稅特定情形減免具體辦法

  附件2 遼寧省資源稅特定情形減免具體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資源稅減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第七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下列特定情形之一的,給予免征或者減徵資源稅:

  (一)開採或者生産應稅産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自企業恢復生産次月起12個月內,按其應納稅額的50%減徵資源稅,且減稅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開採共生礦,共生礦與主礦産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生礦按其應納稅額的20%減徵資源稅。

  (三)開採伴生礦,伴生礦與主礦産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伴生礦按其應納稅額的20%減徵資源稅。

  (四)開採低品位礦,不予減徵或免征資源稅。

  (五)開採尾礦,從尾礦提取的礦産品與主礦産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具有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能力並納入國家級或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的單個礦山開採尾礦提取的礦産品免征資源稅。

  第三條 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的具體情形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根據權限認定。

  第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減免稅情形的,由納稅人申報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第五條 納稅人申報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減徵項目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一)礦産開採或者生産企業由於地震,以及水旱災害,颱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或者生産經營單位自身原因以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其他意外原因遭受重大損失。對生産經營單位防範措施不落實或未按規定採取停産停工等安全生産措施,導致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産安全事故除外。

  (二)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給礦産企業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不低於3000萬元。

  第六條 納稅人申報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減徵項目的,應當留存以下資料:

  (一)事故調查組或授權(委託)相關部門公佈的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調查報告,以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企業事故性質認定材料。

  (二)經統計部門審批或備案的或依法設立第三方認定機構出具的,直接經濟損失統計結果。

  第七條 納稅人申報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減免項目的,應當留存以下資料:

  (一)採礦許可證;

  (二)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礦産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及相關備案文件;

  (三)《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審查意見書;

  (四)銷售有關憑證;

  (五)有開採配額限制的礦産品,開採配額審批資料;

  (六)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共生礦、伴生礦、尾礦的減免稅政策不適用於原油、天然氣、煤、稀土、鎢、鉬,上述資源有關優惠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水利等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根據工作需要,主管稅務機關可請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供共生礦、伴生礦、尾礦等應稅礦産品的認定情況以及與減免稅相關的其他信息,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予以協助支持。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