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6月2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20年度遼寧法院環境資源8大典型案例。
2020年,全省三級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5841件,其中刑事案件1700件、民事案件3081件、行政案件837件、公益訴訟案件223件。
案例一: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在斑海豹繁殖季節,多次單獨或結夥從大連長興島海域駕船到營口海域獵捕斑海豹,共計獵捕斑海豹幼崽57隻,出售後獲利總計12.55萬元。經鑒定,斑海豹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16人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斑海豹,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均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其中被告人孫某某還非法出售斑海豹,其行為又構成非法出售珍貴野生動物罪。
鋻於16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部分被告人在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至60萬元。
案例二:被告人張某某、羅某某非法採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23日至9月25日期間,被告人張某某、羅某某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對位於遼寧醫巫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兩個採石場進行非法開採。當地行政機關曾多次下達停産、停業通知,兩名被告人拒不停止非法開採,共計非法開採花崗岩礦體4550立方米,價值558740元。某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羅某某違反礦産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進入禁止採礦的自然保護區採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
鋻於張某某、羅某某均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人民法院依法對兩名被告人減輕處罰,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張某某于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非法開採的花崗岩礦體,價值55.87萬元,承擔採石場礦山修復費用15.48萬元。
案例三:被告人席某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至11月間,被告人席某某先後6次夥同他人到遼寧省淩源市、喀左縣和建昌縣,在多處田地和墓地實施盜掘行為。經鑒定,其中3處被盜掘地點為遼金時期遺址,3處被盜掘地點為清代墓葬,盜掘使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遭到嚴重破壞,有關歷史文化信息丟失。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席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席某某夥同他人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鋻於被告人席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人民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例四:王某某訴某熱電公司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樓與某熱電公司下屬熱源廠緊鄰,熱源廠使用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樓與另一棟住宅樓間的共用道路運送供暖用煤。因熱源廠運煤運渣車、鏟車作業及循環泵開啟等産生噪聲,某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專業機構于2019年11月25日對熱源廠邊界噪聲進行了檢測,17時08分至23時48分在熱源廠北門的檢測結果為56分貝至84分貝,14時58分至20時47分在王某某居住的住宅樓檢測結果為61分貝至68分貝。王某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某熱電公司賠償因噪聲污染導致的醫療費損失、精神損失及房屋損失。
裁判結果
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某熱電公司運輸車輛、經營設備在供暖期間産生的噪聲,已經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居住區域環境噪聲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的最高限值,構成對王某某正常生活的侵害,應當對由此造成的噪聲污染承擔責任。
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某熱電公司向王某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和房屋修復費用8000元。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案例五:某市人民檢察院訴劉某某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9年間,劉某某在經營印刷製版公司過程中私自設置暗管,將廢顯影液直接排入城市下水管網。某市生態環境分局認定,排放的廢顯影液為有毒的危險廢物,劉某某在8年間直接排入下水管網的廢顯影液共計1920升。專家組出具的專家意見認為,根據廢顯影液排放時該類危險廢物的單位治理成本和受納水體環境功能區類別,採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劉某某的違法行為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2.4萬元。某市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私設暗管向城市下水管網直排有毒廢液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劉某某對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某違反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直接向水體排放有毒廢液,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判令劉某某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2.4萬元。
案例六:某公司訴某種苗管理站海域使用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
某種苗管理站于2006年12月取得某海珍品原種基地項目的海域使用權,獲批的海域用途為海底管護,建設皺紋盤鮑原種場,用海性質為公益事業用海。同年某種苗管理站與某公司簽訂協議書,約定將某海珍品原種基地所使用的海底託管某公司經營使用,某公司每年向某種苗管理站交付保種基金。2010年11月,農業部在案涉海域設立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2020年2月20日,某種苗管理站以某公司拖欠約定的保種基金為由通知其解除協議。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某種苗管理站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
裁判結果
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案涉協議書屬於海域承包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海域使用權人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的海域用途,《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進行捕撈等活動,均屬於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案涉協議書允許某公司從事增養殖、捕撈等經營活動,違反上述規定,並違反農業部發佈的《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對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公共秩序的保護,侵害社會公共利益。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案涉協議書為無效合同,判決駁回某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案例七:某鋼鐵公司訴某管委會責令限期拆除案
基本案情
某管委會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做好鋼鐵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相關文件的要求,排查出某鋼鐵公司的高爐容積小于400立方米、燒結機小于90平方米,屬於産業結構調整的淘汰類生産設備。某管委會于2017年5月22日作出責令某鋼鐵公司拆除淘汰類生産設備的決定,限其于2017年6月20日前拆除高爐和燒結機,如未按期拆除將依法對其予以關閉。某鋼鐵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某管委會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違法並撤銷。
裁判結果
一審人民法院認為,某管委會依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做好鋼鐵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以某鋼鐵公司不是國家鑄造用生鐵準入公告內企業,不適用《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範條件》中降標條件為由,認定其高爐和燒結機屬於淘汰類生産設備並無不當,作出責令某鋼鐵公司限期拆除的決定屬於正當行政行為,並無違法之處。
一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某鋼鐵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案例八:某市人民檢察院訴某市自然資源局不履行補種監管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某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某市一處地方公益林中有120棵楊樹被村民濫伐,于2018年7月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某市自然資源局(時為某市林業局)對被濫伐的林地採取補種措施,並依法處罰相關責任人。某市自然資源局書面回復已責令濫伐責任人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楊樹240棵,並將監督責任人于2018年秋季對被濫伐地塊進行補種。某市人民檢察院跟進監督發現,自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4月,被濫伐林地始終未進行補種修復,社會公共利益仍處於被損害狀態,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確認某市自然資源局怠于履行補種監管職責違法,判令其繼續履行職責,採取措施對被濫伐林地進行修復。
裁判結果
審理中,某市自然資源局組織人員在被濫伐地塊補種楊樹270株,經驗收成活率達85%以上。某市人民檢察院因某市自然資源局已全面履行職責,其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申請撤訴。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市自然資源局已履行法定職責,某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裁定准許其撤回起訴。(文 周青傑)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