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遼寧公佈八起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2022-03-15 19:02:39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黃非責編:馮薇薇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消息: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為促進市場主體守法誠信經營,提升廣大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人民群眾的消費信心,激發消費潛力,促進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遼寧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一批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1:瀋陽鑫臨沃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1年7月,瀋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瀋陽鑫臨沃汽車配件有限公司一處倉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大量涉嫌侵犯某公司商標專用權的工程機械專用油、空調主副濾芯、推力桿、推力桿維修包、板簧、水箱等商品。經商標權利人鑒定,被查獲商品均為侵權商品,貨值36.08萬元。經查,當事人為賺取利潤,購進涉案侵權商品並在瀋陽市銷售,已銷售的貨值金額19.58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並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2:大連小宋水産經營店欺詐消費者案

  2021年1月,消費者在大連市小宋水産經營店購買了帝王蟹、龍蝦等5種海鮮産品。當天,消費者發現其購買的海鮮産品實際重量與商家聲稱的重量不符,隨後將此事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市場管理人員及消費者共同見證下,對消費者購買的海鮮産品進行了重新稱重,發現5種海鮮産品中的4種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斤短兩情況。經查,按照實際重量,水産經營店應當收取消費者1.4754萬元,實際收取1.86萬元,多收取了0.3846萬元。經檢驗,該水産經營店使用了3台不合格電子計價秤。同時,該水産經營店未建立食用農産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産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未保存相關憑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相關規定,存在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欺詐消費者和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沒收電子計價秤3台、沒收違法所得0.4736萬元,罰款4.9355萬元,並吊銷其營業執照。

  案件3:本溪市平山區中心供銷合作社新合作向陽配送中心擅自使用與他人包裝裝潢近似的標識案

  2021年1月,本溪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本溪市平山區中心供銷合作社新合作向陽配送中心涉嫌“傍名牌”行為開展調查。經查,本溪市平山區中心供銷合作社新合作向陽配送中心與本溪市某飲料廠簽訂委託代工生産合同,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共生産遼東特産“山裏紅V8”果汁飲料300箱。該批果汁飲料與遼寧桓仁王城飲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有一定影響的王城牌“山裏紅V8”山裏紅果汁飲料的包裝、裝潢高度近似,案發時共銷售33箱,違法經營額0.88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已構成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近似的標識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未售出的“山裏紅V8”飲料267箱,並處以罰款0.5萬元。

  案例4:東港市平安氣體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氣瓶充裝活動和使用充裝超期未檢及超過使用年限氣瓶案

  2021年7月6日,丹東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東港市平安氣體有限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充裝的15支鋼制無縫氣瓶(氧氣),涉嫌存在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檢驗週期的問題。經丹東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檢驗,該批氣瓶存在超期未檢或已報廢問題,均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此外,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17支低溫絕熱氣瓶和1個充裝液氧的充裝口。該公司還存在未取得液氧充裝資質擅自充裝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規定,已構成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氣瓶和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液氧充裝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全部超期未檢氣瓶進行送檢,對超過使用年限的氣瓶進行強制報廢,並處罰款15萬元。

  案例5:營口市雙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違法發佈教育培訓廣告案

  2021年7月,營口市雙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自行設計、製作並在其微信公眾號發佈廣告,含有“可簽約保分”“24小時陪伴監督 ……最低提分80分,最高312分”等內容,同時還以文字形式在“歷年戰績”欄目中列舉了6名學生的姓名、入學分數、高考成績及被錄取大學名稱,以表格形式列舉了20名同學的姓名、科目、入學分數、中高考分數、提升分數,以及6名學生的“2021年普通高考錄取信息查詢”截圖。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保證性承諾並利用受益人形象作推薦證明”的禁止性規定,構成違法發佈教育、培訓廣告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2萬元。

  案例6:鐵嶺市昌圖縣溫某涉嫌銷售侵犯“MOUTAI、茅臺”註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

  2021年9月,鐵嶺市昌圖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通過網絡向溫某購買2箱(共計24瓶)貴州飛天茅臺酒涉嫌假冒侵權。昌圖縣市場監管局委託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並出具産品鑒定報告:投訴人所購買的24瓶“貴州飛天茅臺酒”外包裝特徵與該公司生産的産品不符,結論為均屬假冒“MOUTAI”“茅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産品,違法經營額共計6.31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並涉嫌犯罪。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7:淩源市中心醫院違法收取停車費案

  淩源市中心醫院在其停車場收費文件有效期到期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6日,在沒有取得相應收費批復文件的情況下,擅自沿用失效文件中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服務費,並在淩源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後拒不改正。經查,其違法期間共計收取停車服務費124.9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規定,構成擅自製定屬於政府定價範圍內的服務價格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未退還的多收價款124.9萬元,罰款187.36萬,合計312.26萬元。

  案例8:盤錦遼東灣新區誠意冷凍加工廠生産銷售標簽不合法的預包裝食品案

  盤錦遼東灣新區誠意冷凍加工廠生産銷售的173箱預包裝食品(醬燜帶魚罐頭)的標簽中鈉、碳水化合物的數值不符合GB28050-2011標簽明示要求,違法貨值金額1.47萬元;生産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黃花魚罐頭、帶魚罐頭)44箱,違法貨值金額0.45萬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構成生産銷售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生産無標簽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生産經營的食品,罰款4.41萬元。(文 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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