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公安局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面管控的通告
2022-03-27 14:49:05來源:指尖瀋陽編輯:黃非責編:胡曉萌

  根據瀋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全市第四輪、第五輪、第六輪全員核酸檢測的通告(第34號)》, 3月24日至3月30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三輪全員核酸檢測,期間實行最嚴格的社會面管控措施。遵守防疫法規、執行管控措施,是全體市民的義務和責任。為確保相關要求嚴格落實到位,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要嚴格遵守瀋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的相關規定,對於封控區內居民違反規定出戶,管控區內居民違反規定離開小區或聚集,防範區內居民違反規定聚餐、拒不配合出入口查驗等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

  二、全體市民要積極配合流調溯源工作,對於向流調工作人員隱瞞實情、虛構事實、故意躲藏,拒絕、阻礙調查工作,瞞報、謊報、偽造信息,以及未按規定及時向所在社區報備等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風險的,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體市民要按時參加全員核酸檢測並做好個人防護,核酸檢測後,鼓勵不外出、不聚集。對不參加全員核酸檢測的,將對遼事通健康碼賦“黃碼”,對拒不配合核酸檢測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

  四、全體市民要自覺維護核酸檢測點秩序,對於擾亂核酸檢測點現場秩序,拒不服從防疫、公安人員現場指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最高可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

  五、往(返)沈貨車司機通過更換手機卡故意隱瞞行程,或者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等手段,逃避疫情監測點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風險的,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其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決定和命令、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哄抬物價、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農貿市場、便利店、快遞、藥店、醫療機構、餐飲類企業(只提供外賣服務)等單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體責任造成後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定,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法律責任。

瀋陽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