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旅行社積極開拓境內外旅遊市場,吸引更多遊客來遼觀光旅遊,近日,遼寧省文化和旅遊廳出臺了《遼寧省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資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1個獎勵年度內累計接待省外、境外遊客達1000人天數(含1000)以上,無被行政機關罰款處罰等情形的旅行社,均可申報“引客入遼”獎勵。
《辦法》明確每人天獎勵標準為30元(最終獎勵標準以省財政部門批復情況為準),全省旅行社“引客入遼”年度獎勵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符合條件的旅行社可自願申報,由屬地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審定後推薦上報。省外旅行社申報“引客入遼”獎勵須通過省內地接社進行。
在申報時間方面,根據年度經費預算上報時間要求,以前一年6月1日至當年5月31日為一個獎勵年度,各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于當年6月1日起,組織轄區內旅行社開展“引客入遼”獎勵的申報工作。
申報旅行社要真實、準確、完整提交相關材料,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市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嚴格申報和審核程式,嚴把申報品質關,嚴防虛報瞞報、弄虛作假問題發生。對於數據信息不真實或有造假行為的,取消該旅行社獎勵資格,3年內不得再申報“引客入遼”獎勵。
實施旅行社“引客入遼”獎勵是增強文旅産業高品質發展信心、推動文旅産業“加油提速”的重要舉措,是為遼寧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積極貢獻文旅力量的實際行動。《辦法》的出臺將對發展壯大遼寧旅遊市場,促進旅行社快速恢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文 張琪)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